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9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水利(水务、水电)局,省水务投资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2009年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建设任务异常繁重,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周密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度汛安全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要抓紧健全工程度汛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建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二、要抓紧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审批,落实险情应急抢险措施。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汛期值班,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要科学组织组织施工。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从工程安全度汛的需要出发,按照轻重缓急,对工程建设进行合理安排,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特别是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要以坝前护坡砌筑、施工围堰,以及溢洪道和输水洞等工程建设为重点,确保在汛期到来之前达到工程要求的度汛标准和形象进度,决不允许超汛限水位蓄水,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五、要强化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单位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的落实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前将2009年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报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25日前,将在建工程汛前检查情况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进行重点抽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