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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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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20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水利(水务、水电)局:

  近日,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省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小型水库存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工程应急抢险人员、抢险物资未落实;输水洞围堰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不满足度汛要求;溢洪道工程主汛前未完工,无法正常泄洪等安全度汛问题。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水库安全度汛形势非常严峻。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在建病险水库安全度汛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水库度汛万无一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法人代表,要把病险水库安全度汛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履行职责,务必摒弃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科学施工。对于输水洞、溢洪道工程尚未完工、坝前护坡护砌高程未达到汛限水位以上的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尽早达到安全度汛标准。已开工建设,但尚未进行输水洞和溢洪道,以及坝前护坡工程施工的项目,决不要在主汛期拆除坝前护坡、开挖坝体。拆除已经开挖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要科学安排施工,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三、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积极防御。要进一步完善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尤其是要做好下游人民群众转移方案。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要加强工程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要加强汛期值班,保证汛情、险情信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同时,要做好下游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要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必须按照施工期度汛计划运行,决不允许超汛限水位蓄水。已经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必须履行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准正常投入蓄水运行。对于存在度汛安全隐患或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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