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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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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林监〔2007〕492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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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9-07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

吉林监〔2007〕492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驻各地(局)专员办,省厅各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林办发〔2007〕156号),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涉林职务犯罪的严峻形势

  (一)涉林职务犯罪的案件增多

  近些年来,林业系统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共立案侦察林业系统涉嫌渎职犯罪嫌疑人609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4%,占行政机关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16%。涉嫌犯罪的性质绝大部分属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涉嫌犯罪的人员大部分是基层林业部门的主要领导。可见,林业系统涉林职务犯罪人数之多,比例之高,形势之严峻。

  近年来,我省林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林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对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良好发展态势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主要是涉林职务犯罪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不断发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有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有些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

  (二)涉林职务犯罪的形式多样

  近几年,我省涉林职务犯罪在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而且形式多样。如在更新造林、退耕还林、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生态草建设方面弄虚作假、少干多报;基层生产单位超采滥伐林木;越权审批或非法批准征占用林地;监管失职造成辖区内经常发生蚕食林地和盗伐林木案件;违规挤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和行贿;利用职务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而以罚代刑或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倒买倒卖伪劣苗木;违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等证件;林权流转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国有和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流失等。

  (三)涉林职务犯罪的影响较大

  涉林职务犯罪问题如不得到有效遏制,将对林业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一是损害了林业干部形象。涉林职务犯罪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却给在林业战线上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的声誉带来了很坏影响,“一条鱼腥了一锅汤”。二是败坏了林业行业风气。长期以来,务林人是以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著称的。但近些年来,在林业管理部门的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身上,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尤其是发生的一些涉林职务犯罪,严重败坏了林业行业风气。三是破坏了林业软环境建设。林业的建设和发展,要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涉林职务犯罪将使林业在社会上的信任度下降,软环境变得恶劣,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从而阻碍林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强化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主要措施

  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林业“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实现林业建设和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切实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是党员干部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要教育党员干部,一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制住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诱惑,一定要坚持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真正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八种良好风气”,加强思想修养,弘扬高尚情操,培养高雅情趣。

  加强党纪国法教育。要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要把握住自己,不为私利所动,不以权谋私,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要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手册》,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清正廉洁风气。

  (二)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范林业行政行为

  要针对易发涉林职务犯罪的领域和岗位,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林业行政管理行为:

  一是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必须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按规程设计,按设计采伐。对违规设计、超证采伐、无证采伐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必须公开公平分配集体林采伐指标。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是否公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体现林业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办事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合理分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对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是在林地林权管理方面,要依法管理林地。针对近些年来蚕食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林地流失严重的现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林地管护责任制,控制和打击开垦蚕食林地势头;要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避免越权审批或非法批准征占用林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滥用职权责任。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严禁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反村民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低价谋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存在问题的,要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是在林业资金管理方面,要按照规定使用林业资金。要建立健全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配套规章制度,避免挤占、挪用、套取国家资金和贪污、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是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生态草、农防林更新改造等,要严格执行质量建设标准和质量检查标准,坚持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按检查结果兑现政策。对工程建设欺上瞒下的、质量检查弄虚作假的、购买使用假劣苗木造成工程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各级林业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落实规章制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视对基层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重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各级党委(党组)、林业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从制度上制定防范措施。

  (四)加强对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要把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和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起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主动和当地检察机关沟通,掌握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各级林业部门的资源、林政、造林、计划、财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种苗站、林业工作总站等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涉林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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