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各种违规营运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于4月16日至7月15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使非法营运得到明显遏制,道路运输违规违章经营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郭德魁(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白金贵(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政委)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客运办主任) 李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任选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刘作铭(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史力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乔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国(太原电视台副台长) 徐大为(太原日报社副总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张建刚兼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和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运政执法,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非法揽客、异地经营、定点往返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发车点,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牌号抄告公安高速交警进行查处。打击非法营运的机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建立公正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 (二)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非法营运组织者和从事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及时有力地制止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和喊站、叫站、非法倒卖旅客等行为;要重点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的占道车辆、占道揽客等非法营运车辆以及违规行使的摩托车、三轮车等进行清理,加强出入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监控。协同查处被抄告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三)市监察局。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单位及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要追究责任。 (四)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非法揽客广告牌及广告车辆进行清理。 (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合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打击。 (六)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社。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至25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非法营运的危害;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26日至7月10日)。交通运输、公安、城乡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非法营运行为和非法营运组织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组织。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15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为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治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教育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曝光非法营运案例,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负责、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营造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营造社会氛围。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专项行动要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分类整治。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做到治理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改善群众乘车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四)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规范程序、依法行政,杜绝乱罚款、乱扣车行为,避免激化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严厉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 监督举报电话:965660351-723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