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10〕278号 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龙岩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 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 为对接台湾动漫产业,推进龙台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扶持龙岩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创意产业园”)。为加快创意产业园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意产业园功能定位 创建创意产业园,加快我市创意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自主创新进程,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创意园功能定位:建设具有创意人才培训、企业孵化、产业营运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意产业园区,并通过加大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公共后制平台建设,逐渐发展成为整体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突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海西创意产业基地”。 二、创意产业园规划选址 项目选址在新罗区红坊镇福三线以北、深宝水泥有限公司周边地块。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采取分期供地方式,首期供地100亩。 三、创意产业园管理模式 由投资机构组建园区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园区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具体研究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方案,承担园区建设、对外招商和日常管理。该园区管理委员会归属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四、入园企业条件 1、入园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必须在龙岩市内。 2、入园企业必须从事创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或者从事创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平台的开发,或者从事创意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五、鼓励扶持政策 (一)创意产业园用地 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用电、用水、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具备接通至园区条件,征地拆迁由政府完成。 (二)财税优惠 1、土地使用税:按规定标准缴纳,从缴纳土地使用税之月起5年内按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后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费用。 3、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在项目交地后5年内按地方所得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 4、企业所得税在项目交地后5年内按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 5、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序进度完成工程量的,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进度50%和100%两个阶段,按同等比例由财政给予土地出让金等额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6、园区向入园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园区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对租用园区生产研发用房发展创意产业的,其租金三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租金补助标准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途的租金水平(由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三)企业融资 1、协调金融部门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担保。 2、对入园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额度不超过其贷款期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产品奖励 1、对入园企业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在中央台、卫视台播出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指人民币,下同)给予奖励,在地方台(地级市以上)黄金时段播出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三维动画片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入园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3、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多级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对自带原创题材来园区发展、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5、鼓励入园企业自主创新,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每获一项的授权,奖励2000元。 (五)宣传服务 1、支持入园企业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园区营运后的前三年凡参加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节庆和展会、且有缴纳展位费的,对展位费分别给予补助5000元和10000元。 2、龙岩电视台优先安排播出入园企业的动漫影视作品,开设专题节目推介入园企业的动漫创意作品,广告费给予50%的优惠。 3、自2011年起,结合“11.18”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龙岩动漫创意产业招商推介会,争取有更多企业入园。 (六)人才引进 1、对入园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级人才、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符合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参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2、积极为园区员工解决住房问题。对在园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参照执行《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的相关规定。 3、园区企业职工子女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入园企业做好用工招聘和培训工作。对园区员工参加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和嵌入式软件等领域的专业资格认证或升级培训,当年获得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给予培训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初级工400元,中级工7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600元。委托院校培养的,参照上述条件和标准补贴给承训院校。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职业培训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七)其他政策 1、鼓励、支持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和园区数码艺术学院合作,培育动漫文创专业人才,满足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2、对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扶持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对参与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台湾籍)一视同仁对待,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的倾斜。 3、以上各种补助、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担。 六、本政策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