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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0年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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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47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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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0年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2010年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九江市2010年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经常性工作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促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让全市群众吃得“放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食用油、蔬菜、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突出抓好豆腐、米粉、腐竹、皮蛋、粉丝、食用油等品种的监管。
  (二)重点环节 : 加强食品源头环节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以及残留的监管,杜绝违禁使用高效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水产品中抗生素的滥用;加强食品加工环节原料质量和小作坊的监管,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加强食品包装运输、上市流通、餐饮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和过期变质产品的监管,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单位。
  (三)重点措施:
  1、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对无证无照及不具备确保食品质量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或黑窝点坚决予以关停;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严格执行下架召回和退市制度。
  2、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食品抽验检验工作,根据季节以及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对评价性品种的检测结果,定期通过媒体公布。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建立 “黑名单” 公示制度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公开曝光制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单位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规范农药“乙酰甲胺磷及其复配剂”在蔬菜上使用。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督,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对无公害干鲜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开展经常性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嗯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要达95%以上;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抽检合格率100%。
  3、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主要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的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确保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整顿和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行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城区豆制品、米粉、皮蛋、腐竹、粉丝等五个品种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扶持米粉、豆制品、各种炒货企业集中生产经营,促使其达到标准,各县、市(区)在年内至少要扶持米粉、豆腐生产企业各一家,并通过整顿形成相应规模,打造品牌。小作坊95%以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加大对食品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企业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严格执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3、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28大类食品《审查细则》的要求把好准入关。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切实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市场质量监管、抽样检验等八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制,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抓好米粉、豆制品、腐竹、皮蛋、粉丝以及酒类、炒货、卤制品、瓶(桶)装水、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和水产加工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严肃查处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食杂店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市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农民自产自销实名登记制度。
  3、加强流通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大中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工商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100%依法监督下架或实施销毁、退市措施。
  4、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或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
  (四)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确保餐饮消费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的审查,认真开展无证餐饮单位清理整治工作。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2、继续实行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卫生监督情况现场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
  3、加强“春节团圆宴”、学生高考后的“状元宴”、“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段的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
  4、开展餐饮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卫生指导和防止农村农民误食野生蘑菇的宣传工作。
  (五)加强对肉品屠宰、流通环节监管,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牵头责任单位:市商管办)
  1、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措施。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索证索票管理,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宰后肉品品质检验、质量安全可追溯、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达到100%,乡镇达到95%。餐饮服务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合法的定点屠宰企业。
  2、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九江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完成好改造建设工作。
  3、引导大中型屠宰企业肉类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实施“放心肉”直营店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牛、羊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规划建设标准化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在市政府领导下,牵头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工作协调。
  2、组织专家组对放心食品工程作出综合评价,做好食品检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有关工作。
  3、承担市放心食品工程的日常工作,综合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阶段性放心食品工程进展情况。
  (七)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的职能,在放心食品工程中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四、方法与步骤
  全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7月1日)。对全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局、开发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结合当地实际,解决放心食品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2日至2010年12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部门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逐项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局、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在3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放心食品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将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和食品抽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人力、财力、物力、职责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工作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为切实组织好放心食品工程的实施,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放心食品工程评价性抽验,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地加大放心食品工程的投入。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放心食品工程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对各地各部门的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市政府将在民生工程考查中,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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