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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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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114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30生效日期:1900-01-0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字)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做好这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一)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三)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
  这此清理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字)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问题。
  把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在文件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问题,对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本次清理要按照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等处理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
  这次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
  (一)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主要包括: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2、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
  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政策不相适应;
  4、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
  5、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已作修改,规范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
  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
  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0年8月初开始,至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8月初——8月上旬)。成立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清理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分头清理(8月上旬——9月上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先行清理;几个部门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负责清理的部门分别对文件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处理意见的法律依据文本,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于2010年11月5日之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汇总审查(9月上旬——10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于10月下旬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社会公布(11初——11月中旬)。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上报(11月中旬——11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于2010年8月31日之前将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附件:1.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名称


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总计 件

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备注













二、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备注













三、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备注













四、拟不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合计 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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