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主要从事为江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对策研究及具有江西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会科学院内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院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科研管理处。 负责本院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及科研经费管理;协助做好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聘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学术交流;协助院领导对各研究机构的学术指导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院机关、院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行政财务处。 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基建、房产和车辆等工作的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省社会科学院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领导职数: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7名。 四、其他事项 成立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社会科学院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