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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资金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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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0〕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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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1-04生效日期:1900-01-0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资金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资金协调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资金协调会议纪要

  
  
   2009年12月16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协调2010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资金落实事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农工部部长、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吕滨,省农业厅厅长毛惠忠,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省委农工部巡视员晏苏节,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席芳柏,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水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裴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欧阳泉华,省林业厅副厅长罗勤,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章康华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讨论了《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点工作方案》,着重就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和资金筹措进行了研究和协调。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全省开展新农村建设四年来,已有近4万个村庄、170余万户农户、720多万农民从中受益,村点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日益形成,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我省新农村建设投入的资金之多、农村农民受益面之广、典型意义之大,已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合力推动的结果。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把新农村建设融入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工作,继续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部署和推动。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沟通和衔接,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对《2010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按程序呈批,确保12月底之前下发各地。
   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与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联合下文,将省级直接统筹资金落实到位。
   三、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外专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要尽快会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下发相关配套文件,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渠道、管理方式及操作选点办法。按照往年做法,各类衔接统筹资金不改变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不按村点个数平均分配,2010年6月底国家有关部委资金未下达到省的,先由省财政垫付到县,待国家资金到省后再如数归还省财政,从而使市县争取时间,加快各类衔接统筹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2010年,全省共筹集17.98亿元资金,对新安排的8000个新农村建设村点予以扶持。其中: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直接统筹资金12.94亿元,其构成为:省级直接统筹资金7.5亿元(包括省财政5亿元专项资金、省交通运输厅2亿元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省发改委0.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市级直接统筹1.32亿元、县级直接统筹4.12亿元;衔接统筹资金由2009年的4.04亿元增加到5.04亿元,新增省农村综合改革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0.4亿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0.6亿元,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外专局等6个单位的衔接资金继续维持原统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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