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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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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师〔2009〕1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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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1-15生效日期:1900-01-01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苏教师〔2009〕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现就2009-2012年期间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立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以师德建设为首位,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培训项目,整合资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大力加强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重点倾斜农村教师培训,积极发展远程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高水平大学、师范院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参与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工作体系。进一步形成以教育事业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校本培训相结合,教师履行义务与自觉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培上门、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传统培训和网络培训、理论学习和挂职实践、高校培训和企业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施学历提升、通识培训、专题学习、高层研修等多类型、多层次的教师和校长培训。使教师师德素养不断升华,知识结构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高,真正成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要求的、受学生爱戴和群众欢迎的优秀教师。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对象,是具有法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在职专任教师。全员培训主要包括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学历提升培训,省重点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和专题专项培训。到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教师接受一次省级培训,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时间不低于240课时。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
  大力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省级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农村教师。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扩大“送培到县”范围,到2012年底前,使每所农村中小学主要学科有1-2名骨干教师。建立城乡教师学习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农村教师到城市优秀学校跟班学习,选派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指导教学活动。
  (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培训
  大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提升“双师型”素质和新课程实施能力为重点,加大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证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锻炼制度。到2012年底前,全省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达100%。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
  实施江苏省中小学高层次人培养工程。从2009年起,选拔一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校长(园长)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出若干名教育教学思想、理论和实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名家;培养出一批在省内具有一流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领军人才;培养出一大批能带领和推动所在地区、学校和学科教师提升整体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五)中小学校长培训
  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校长提高培训制度,对全省中小学校长普遍实施一次轮训。每年举办1-2次校长论坛,组织校长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学习、交流和考察。
  (六)德育教师培训
  落实班主任培训制度,新任班主任必须接受30学时的专项培训。组织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项培训。
  (七)教师综合素养提升培训
  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提升教师的信息化素养。继续实施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计划,提升优秀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国际化素养。在江苏教师教育网建立教师书库,广泛开展教师读书活动,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
  三、主要措施和保障手段
  (一)加强培训制度建设
  加强培训组织制度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教师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强化校长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培训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加强培训与考核、任用的有机衔接,激发中小学教师、校长自觉学习的内在动力。完善培训档案管理,规范登记内容,逐步实现全省性的培训学分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加强培训审查制度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培训的方案、过程、效果等进行审查,确保教师培训质量。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应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一般不得组织教师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有偿培训。
  加强培训评价制度建设。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教师培训的规划、目标、措施、成效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教育督导和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教师参加培训情况是校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师完成培训情况是教师个人年终考核、岗位聘用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培训职责分工
  中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由省统筹规划,主要安排在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海外培训基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主要安排在综合性大学、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和海外培训基地进行。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培训由各省辖市统筹规划,主要安排在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和其它专业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组织、指导、协调等管理工作。校本培训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下,以学校为主组织进行,乡镇中心校要发挥对农村小学、幼儿园的辐射作用。
  (三)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举办教师教育的高等院校和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主要基地,省重点建设好一批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尤其是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中小学教师培训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新模式。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要求,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科研、电教等资源,形成县级教师研修中心,加强县域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
  组建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省教师、校长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开展培训者、培训管理者培训,树立现代培训意识,掌握现代培训规律和方法,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培训保障条件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各地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教师培训经费的有关规定,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需要。培训经费应与各地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步增长。
  加强培训工作督导。按照《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县级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培训经费落实情况和培训机构建设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制定示范性培训课程方案和标准,加快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继续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重点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建设,提高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的覆盖面,为各地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师自主学习提供有效帮助。
  加强培训工作研究。设立专项课题,加强对教师培训的内容、模式、方法和管理改革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发挥科研成果在培训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在校本培训中加强对教育思想和理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性学习。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本地区教师培训方案,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和更实的举措,努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区域均衡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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