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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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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教办职成〔2004〕6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4-06-29生效日期:1900-01-0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04〕6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稳步增长,在正值中职学校招生的关键时刻,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最近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陈至立指出: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要有新高度,工作要上新水平,努力开拓新局面。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强调要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工作”的新观念。陈至立同志在讲话时三次肯定我省的职业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我省提出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确保高中阶段普高职高招生1:1给予高度评价。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信心,结合当前高中段招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初中毕业生分流的宏观调控力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
二、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高中段招生工作的督查,确保中职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对于去年已达到职普招生1:1的地区,要确保今年继续保持1:1;对于去年未达到职普招生1:1的,要力争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教育强县(市、区)必须确保职普招生1:1。同时要防止各地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倾向,影响外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建立经常的中职招生统计和汇报制度,及时掌握所属各县(市、区)招生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为便于了解全省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从本周开始,我们将建立各市中职招生进展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11时前,各市应将全市及所属县(市、区)中职招生情况汇总后(表式见附件)电传我厅职成教处。联系人:王贞玲,联系电话:0571-88228860,88228859,传真:0571-88228865,Email:zl67@hotmail.com.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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