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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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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潍教明电[2003]2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3-04-22生效日期:1900-01-01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潍教明电[2003]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现将《潍坊市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规范》和《潍坊市学校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方案》印发,务于4月23日12:00前发至各级各类学校,同时要立即成立督查组,到所有学校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直属学校每天必须在14:30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预防和控制“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卫艺科:电话8792692)。
附件:1、潍坊市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规范
2、潍坊市学校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方案



潍坊市教育局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潍坊市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规范

1、校门口设立警戒线,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对来自“非典”发病区的人员禁止入校。
2、校内人员室外群体活动要严格控制,室内群体活动要停止,原则上要制止学生、教职员工参加校外大型集会活动。
3、近期内学校领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出发,不得承办由外地人员参加的会议,谢绝外地的考察、交流。
4、近期内学校要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每天必须有1小时以上的室外锻炼活动。
5、对重点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学校图书室、体育馆、集体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同时,要保持通风良好,每天通风时间必须不低于2小时。
6、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建立严格的晨检制度。不住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天早晨由家长测量体温、做好记录,班主任负责查验。学校要为住校学生每个宿舍配发体温计,每天由学生自己测量体温,相互检查。校长必需分早晚两次了解情况。
7、对与从“非典”发生地来的家长或亲戚、朋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应重点观察、掌握。
8、加强医类大中专学校学生临床实习期医学生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等。
9、学校必须制定出预案。包括师生人人掌握“非典”症状、明确当地专门医院的电话号码、具体救治病人途径、相关接触人员的隔离等。
10、学校消毒、学生服用预防药物必须在医务人员的科学指导下进行。



附件2:

潍坊市学校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方案

一、成立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抓,负总责,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
二、对食堂、宿舍、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并针对有关环节分轻重缓急列出检查清单,确定检查规程,开展严格检查,做好相应记录。
三、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知识的教育,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患有呼吸道病状的师生,学校应强令其休息,痊愈之前不得允许其上班(上课)。
四、所有师生必须“两熟知”、“两能够”:
“两熟知”是:熟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非典型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治疗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两能够”是:能够对非典型肺炎表现症状做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应;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
五、学校要将预防发病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疫情扩散作为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教室、宿舍、实验室、图书室,每天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2小时以上。
2、消毒工作:对师生集中活动的区域(教室、楼道、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公共卫生间等)、外来客人使用过的用具等,按制度进行重点消毒。
3、家长工作:学校负责向学生家长提供预防和控制“非典”常识,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六、学校原则上一律停止大型集体活动,谢绝一切外来考察、会议、交流。
七、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所有教师关注学生身体状况,一旦发现疑似病症,第一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在报告至送医这段时间内,学校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疑似病人实施有效隔离,然后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
九、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师生的身体状况。确诊有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立即向县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教育局要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各级教育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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