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把非典预控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的通知 潍教明电[2003]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派出了督查组,从反馈情况,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对前段要求落实不到位或遇到难以处理的新情况,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口的管理,必须设立警戒线,保安人员不足的由教职工轮流值班,并在校门口设立专门的接待室,没有条件设立接待室的要划出专门区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二、必须对全体师生进行以检测体温为重点的晨检制度,做好汇总记录,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存档。 三、对与来自疫区人员(包括父母、子女、兄妹、同学、朋友等)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要不折不扣的进行12天以上的隔离,经体检查验后方可入校上班(课)。 四、对“五一”假期安排,高校和有外地学生的中专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不再放假,其他中小学和中专(职业中专)可按国务院统一放假规定办理。所有学校假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门教育,期间不得外出,假后逐一进行检查。 五、严格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预控“非典'特殊时期,市直学校干部、教职工外出由市教育局审批;县市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干部、教职工外出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对擅自外出的教职工进行严肃处理。 六、近期停止一切跨县市区、跨乡镇、跨学校、跨年级的教研、考试等活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禁止上晚自习,作业量也要严格控制,减轻学生负担,确保学生有足够休息时间。 七、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4月27日为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参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活动日,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人人动手,群防群治,创造良好学习和工作环境。 八、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24小时值班。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出现脱岗、空岗的将通报有关领导和人员。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市场购买的食品和蔬菜要严格监督、检查。 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教育局督查组将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校长及县市区教育局包校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附件:潍坊市学校预控非典督查情况的通报 潍坊市教育局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