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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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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潍教明电[2003]6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3-08-11生效日期:1900-01-01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潍教明电[2003]60号


暑假后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从近年来某些地方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凡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众性事件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危房改造工作
各校要利用暑假开学前时间,进行一次全校性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校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今年我市雨水较往年明显偏多,目前又是主汛期,学校的危房改造工作应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学生入学前,对新建校舍要严格把关,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对查出的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查出的B、C级危房要组织力量利用假期进行抢修;目前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厕所、食堂、饮用水设施与条件简陋,易导致传染病流行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地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危房改造的同时注意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的建设。市将在8月底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底督导评估。
三、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新学期开学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属学校能自行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其及时研究,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请示报告、危险品管理以及值班、防火、防洪、防灾等规章制度,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要主动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彻底地检查,消除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的场合,作为检查的重点。
四、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曾多次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参加各类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迎送、开业、竣工、庆典等所谓“礼仪”活动和演出活动。今后,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学校、家长、学生均有权拒绝。对擅自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商业性庆典、商业性演出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潍坊市教育局
二ОО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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