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威人职〔2003〕9号 各市区人事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贯彻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意见,根据岗位管理办法和已经批准的岗位职数,对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岗位职数调整及兑现职务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市属事业单位清理检查情况,由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 二、各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可按新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新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尚未印发的系列,仍按1992年原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转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设岗。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自主设岗、自主聘任,有关材料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符合我市有关规定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博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事部门核准,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从机关调整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如单位无空岗,经人事部门核准,可暂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待单位新一轮聘期再参加竞争聘任。 四、因事业发展、人员结构变化或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原因需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由单位提出调整岗位职数的报告,附编制增减、人员变动的相关文件或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核定。 五、市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职数调整核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12月份进行。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汇总表》(附后),连同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册》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附后)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核定。各市区和开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调整核定时间及办法,由各市区和开发区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市区和开发区人事部门对各部门岗位设置等情况审核汇总后,要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汇总表》(以市区属部门为单位填写)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