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通知 威编办[1998]1号 各科: 《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四日 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有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内部职责分工,制订本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领导体制 (一)办公室作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对上、对下、对外行文。 (二)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和领导办公室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办公室各科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 (四)各科科长主持领导本科的工作。各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科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力量完成。 二、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建立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周五召开。根据工作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科长组成,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议或同意,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审议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包括: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指示决议;研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政策问题;市直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和相当于县级、副县级机构以及独立科级机构的设置、调整意见;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整体方案和市区(两个开发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整体方案;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及人员编制的增减调整;市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增减调整;一定时期全市机构编制和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研究等。 2、研究决定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包括: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增减调整及科级领导职数确定、增减调整事项;市属企业化管理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增减调整;独立科级事业单位名称的变更或增挂牌子;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市直部门之间和市直部门与市区之间重要职权分工的协调处理意见等。 3、研究决定办公室自身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项制度;统一安排一定阶段的工作任务;传达或汇报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等。 4、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认为需提交办公会研究议定的事项。 (四)办公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行政机构编制科负责。 三、工作运作程序 (一)文件的阅批、分办和传递 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各种来文,由行政机构编制科随时签收、登记,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提出呈批、分办、传阅的意见。其中: 1、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及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文件,不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问题的,由行政机构编制科直接送各主任、各科传阅;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问题的,以及中央编委及其办公室和省编委及其办公室的文件,呈送主任、副主任阅示,然后送各科传阅。文件在一个科传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阅后科长签字送还行政机构编制科。 2、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件,上级机关主办的督查件,呈送主任、副主任阅批(直接批给主任、副主任个人的领导批办件先送本人阅批)。 3、其他办文,包括上级来文需要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的,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批交办理或研究提出审理意见的公文,各部门各单位呈报市编委及其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呈送副主任阅批。 4、市直部门的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由行政机构编制科组织有关科办理。 5、一般性文件资料,由行政机构编制科筛选后,呈送主任、副主任和有关科阅知。 (二)承办事项的审理和议决 1、需要办理的事项,承办科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调查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一般在一周内研究提出审理意见,半个月内办清;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办理的紧急、重要事项要随到随办,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结。其中跨科的事项,为主承办的科要主动与相关科协商,相关科要积极配合。行政机构编制科负责办理进度情况的督查落实。个别确因情况复杂,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科要及时向行政机构编制科和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2、需要提交办公室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科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审理意见关行政机构编制科,由行政机构编制科根据轻重缓急情况等统筹安排并报主任、副主任确定列入办公会议题。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承办科负责落实。其中:需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行政机构编制科协助承办科整理出议题材料。个别急办事项来不及提交办公会议定,承办科科长可随时请示主任、副主任特殊处理。 3、不需要提交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承办科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呈送主任、副主任审定。包括:一般性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相同类型事项办公室已形成明确统一的处理办法和意见的事项等。 (三)文件的拟稿、审签和印发 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行文,均由承办科负责拟文,承办科科长核稿后呈主任、副主任审签。文件由行政机构编制科统一编号、打印、发送,并负责送印前文稿的复核工作。文稿的打印、校对工作由承办科负责。 四、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办公室召开会议、车辆维修、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各种材料表格的印刷、因公出差、报刊订阅、来客接待等事项和费用,由行政机构编制科提出意见,报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学习、请假、保密工作、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物资管理、卫生、电话使用管理等制度按威人[1997]5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