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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04-2005学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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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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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8-16生效日期:1900-01-01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04-2005学年度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重点工作要求,坚持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学校管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城镇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学前一年入班率达94%。全市新增一级幼儿园20所、二级幼儿园16所、三级幼儿园20所。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逐步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2.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合格率、完成率。小学在校生年度辍学率,中心城区控制在0.5%以内,新城区控制在1%以内;初中在校生年度辍学率,中心城区控制在1%以内,新城区控制在3%以内。义务教育阶段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98%;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8%。
3.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使各类普通高中办学初步形成特色。普通高中各学段教学质量稳中有升。
4.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步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部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七年级进行《科学》综合课程试验;继续在31所高中学校推进学分制改革试验;在全市试点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园)18所。
5.加大德育工作“六有”创新建设力度,中心城区“六有”创新优秀面保持在26%以上,其他区保持在21%以上。
6.加强“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课程化、常规化、规范化管理,研究、调整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评价机制。
7.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普遍开展劳动实践基地建设,重点规划建设6个示范性基地。
8.关爱弱势群体,发展特殊教育。6—14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中心城区稳定在95%以上,新城区稳定在90%以上;逐步普及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50%;稳步发展三类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听力、视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60%;推荐听力、语言、肢体残疾青少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有所增长。
9.全市普通高中、初中、中心城区小学、新城区小学中高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探索信息技术教育评价办法。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中小学“宽带校园校校通”工程建设。
10.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基本解决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校中小学生犯罪率控制在0.3‰以内。
11.组织开展对12所农村中小学对口帮扶工作;积极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继续深入开展36所示范性幼儿园与新城区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共建活动。
12.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27所中小学薄弱学校治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13.对2003年获得武汉市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复查。
三.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扎扎实实抓好学校学生德育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认识,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和重点,即: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明确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校是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力军;三是明确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各级教育党组织、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四是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和措施,就是通过全面落实教育部部署的“十抓”(抓学习和调研,抓体制和机制,抓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抓德育课程,抓教学改革,抓行为规范,抓社会实践活动,抓师德建设,抓班主任工作,抓与家庭、社区结合)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部署,狠抓落实,加强德育“六有”(有德育意识、有内容序列、有活动基地、有工作队伍、有管理规范、有考评标准)创新建设,将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深入开展以“创新素质实践行”为载体的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全面实施好这一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号工程。继续组织全市百万中小学生围绕“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在社会中成长”这一主题,积极投身于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之中,充分发挥道德实践活动体验、感悟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创建我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品牌。
3.组织开展“如何认识对待现在的学生的大讨论”。在全市教育战线组织开展“如何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认识和对待现在的学生大讨论”。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我们怎样认识现在的学生”开放式调研,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开放式调研,举办好“师生关系论坛”征文、“师生关系论坛”演讲和辩论、“走进学生心灵世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等系列活动。
4.积极落实、努力实践《守则》和《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精神。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一方面将《守则》和《规范》的教育与中小学德育课结合起来,形成德育体系合力;另一方面将《守则》和《规范》的教育列入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计划,精心设计,认真组织,使课堂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板报、专栏、广播以及主题班会、队会、团会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将《守则》和《规范》的内容融入到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使《守则》和《规范》的要求入耳、入脑、入心,逐步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提高他们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要向家庭和社区宣传《守则》和《规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共同实施《守则》和《规范》教育。
5.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在今年9月的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组织全市中小学生通过演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交流读书心得等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结合国庆节,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从小好好学习,长大报效祖国”的主题队会、班会或团支部的活动。
6.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德育新模式。把课堂教学作为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和政治课的教学改革,积极开发德育校本课程,有效利用、整合各种课程资源,把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科学精神等教育有机地统一于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之中,逐步形成区域性德育特色。
7.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树立一批学校德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十佳”、“百优”班主任和武汉市“十大名师”示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爱生情怀、渊博学识、娴熟教艺、高尚人品”的教师队伍。结合庆祝第20个教师节表彰活动,突出推荐一批优秀班主任等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联合有关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良好的师德师风来教育和影响学生。
8.整合一批校外教育基地,发挥校外德育资源的育人功能。完善“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环保教育基地和劳动实践基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对中小学生的德育功能,从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给德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空间。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挖掘校园文化的隐形教育功能,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优化学校教育环境与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同时,以“挽救孩子、立足教育、科学育人、造就人才”为宗旨,继续办好砺志中学和启新学校,使工读教育得到健康发展。
10.组织系列专项教育活动。主动协调社会各界,努力营造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认真落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评比活动、交通安全专项教育、禁毒知识教育、网络文明教育等专项活动。
1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政策研究。一是将“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推动其课程化、常规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实行中考优录政策,适当减少优录等次,降低优录分值。二是初中改制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自愿报名,取消资格报名。三是在全市中小学推广班干部轮换制。四是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有24个以上班级的学校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有步骤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五是扩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认真研究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政策问题。六是全市中小学都不得在学校和班级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习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公开发布学生中、高考成绩排序和录取红榜,不得出喜报、挂横幅公布上线、录取人数等信息。七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档案,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八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和倾斜政策。九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护与生存能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二)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入学办法,坚持实行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学生“进得来”。狠抓农村初中“防流控辍”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巩固率和完成率,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流控辍任务,确保学生“留得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确保学生“上好学”。
2.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2004年和2005年,完成全市农村1173所中小学校(点)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备配置,为29所农村初中学校各新建一个计算机教室,为840所农村小学各新建一个卫星地面教学收视点,为304个农村教学点各新建一个教学光盘播放点。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3.根据《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普遍开展劳动实践基地建设,2004年重点规划建设6个示范性基地。按照省有关要求,提供适用的土地(山林、水面)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原则上初中不少于20亩,小学不少于10亩。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各种资源,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观念和劳动技能,增强学生服务农村群众、服务农村社会的责任感。
4.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4年城乡校际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城乡校际结对帮扶长效机制。作为2004年市、区基础教育工作重点目标,重点帮扶12所农村中小学,逐步提升农村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5.深入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调整农村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绿色证书”教育的要求,使初中学生毕业前接受不少于300课时的“绿色证书”教育培训。指导农村初中根据学生发展需要,有效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地方、学校课程,增设农业生产和开发技术的课程内容和实用技术培训,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掌握一至两门直接服务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三)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把握课改新形势,推动课改新进展。全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周济部长讲话精神,按照“面上推广、点上深化”的方针,召开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使全市课改工作既向广度发展,同时,也得以深化。
2.深入学习、认真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转变教育思想,确立先进理念。充分认识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龙头和战略抓手。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新课程改革还存在着患得患失和观望等待的现象、存在着“精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就是降低要求”的模糊认识、存在着“加强社会实践就是浪费学习时间”的错误认识等问题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树立新理念、学习新课标、研究新教材、采用新方法,认真贯彻《纲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起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首的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形成正确的质量观、教学观和学习观,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真正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之中。
3.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调整初中课程结构。今年秋季,在七年级设置《科学》综合课程,力求在师资、评价、管理和高中分科教学等方面探索衔接的路子。
4.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示范性、发展性和激励性原则,加强市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地建设,以学校为单位,结合各区、校实际,按综合示范和特色发展两种类别,2004年在全市试点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园)18所。
5.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新课程实验中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校本研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范和指导新课程实验中的课堂教学,建立和完善促进学生成长、教师提高和学校发展的课堂教学管理机制,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民主合作的教学观和优质高效的效益观等新的课堂教学观念,明确目标导向性、主体性、知情并重和开放性等新的课堂教学原则,构建新的课堂教学流程,实现教与学方式的根本变革。
6.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实施新课程实验中加强校本研究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导并规范全市校本研究工作,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研究机制,构建学习型学校。坚持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和身体力行者,教师是主体,教科研人员是专业引领者、支持者、合作者,通过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团队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强化校本研究制度的落实;设立农村学校校本研究协作片,大力加强校本研究实验基地建设,提高各实验区、校、幼儿园和广大教师校本课程开发、运用、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与能力,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化成长和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发展与提高。
7.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建设的指导。贯彻课程改革的选择性原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按照认知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的不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8.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与优质课评选表彰活动,推进教与学方式的深刻变革。继续以“教与学方式的变革”为主题,开展全市中小学优质课评选表彰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课程改革教育教学互动研讨交流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新课程实验中课堂教学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更新育人观念,引导广大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形成正确学习态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9.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改革考试和教育评价制度。和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指导各区、校(园)建立以促进学生(幼儿)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和有利于提高学校(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学校评价体系,完善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深化初中升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中考招生有关推荐生、优录等政策。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树立基础教育良好形象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事业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树立基础教育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幼儿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一是召开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争取相关政策,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新时期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加大对新城区幼儿园管理和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城乡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是创新办园机制,不断增强学前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建立幼儿园自主、内涵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四是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办园行为,加强业务指导,探索建立幼儿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五是加强教育科研,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独特办园风格,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入学办法,坚持实行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继续研究、完善初中改制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进行广泛深入的初中教育工作调研,筹备召开全市初中教育工作会,解决初中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深化初中教育教学和中考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心理负担,全面提升初中学校育人质量。四是实施初中扩优治薄工程,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初中建设。
4.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坚持“从进口看出口”的原则,加大对高中各年级教育质量监控的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对农村高中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薄弱校的建设;促进示范性高中建设,重硬件达标,更重软件创优,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加强对综合高中、民办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二是加强省级试验班的规范管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普通高中省级试验班管理工作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引导各校加强学科建设,形成办学特色,充分发挥试验班及其所在学校带动全市高中教育整体发展的示范作用。三是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分制改革试验。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普通高中试行学分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结阶段性成果与经验,探索选课制、走班制管理的新模式,促进高中课程管理与评价制度创新,为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作好准备。四是继续努力办好“宏志班”。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研究、完善高中“宏志班”招生与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在初中学校试办宏志班,切实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排忧解难。
5.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建立和完善民办中小学和简易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执行课程计划、招生、学籍等常规工作的管理、督查与指导,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入籍、考试与发证等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加强专项教育教学管理,形成办学特色。
一是努力办好特殊教育。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和“三个一起抓”的特教发展方针,促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从小学、初中分别延伸到学前康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构建“门类齐全,学段完善”的武汉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发展特教普通高中教育,加强全国学前康复实验聋校及信息技术实验聋校的建设,加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及辅导研究,切实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二是努力办好工读教育。进一步加强工读教育转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法制观念与行为规范教育,充分发挥工读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矫治问题学生、维护社会、学校和家庭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读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真正体现工读教育挽救和教育学生的宗旨,不断完善和净化育人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关于下发〈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全市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西藏班有关政策,努力办好西藏班。
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技、环保教育和“三防”教育管理,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科技兴趣与科学素养,提高环境保护与国防安全意识。
7.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全市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04-2005学年度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是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与心理负担。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加强对初中和高中毕业班管理,严禁非初、高中毕业年级补课,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学日托班实验管理工作通知》规定的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管理要求、监督措施等规定,加强对小学日托班的管理。
三是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电子化学籍管理。
四是加强考试和竞赛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竞赛规模。
五是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资料与学具的管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和征订工作。
六是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校”活动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校”活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管理水平。
四.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2004年
7月
1.组织全市初中改制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工作;
2.开展暑期教育活动专项检查;
3.开展2004学年度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优秀作品的评选及“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调研;
4.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和师生关系现状调研,举行“师生关系论坛”;
5.组织参加2004年省青少年航空、航海、车辆和建筑模型竞赛。
8月
1.组织开展全市学前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2.召开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
4.召开全市普通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展示工作会;
5.8-9月,组织专家评审全市小学办学理念材料;
6.8-10月,开展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作;
7.8-11月,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工作。
9月
1.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
2.开展全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3.开展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
4.召开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
5.开展农村初中“防流控辍”工作专题调研;
6.研究德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
7.开展市、区“城乡校际结对帮扶”送教上门活动;
8.布置2005年春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
9.开展新学年全市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0.9-11月,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园)建设工作。
10月
1.组织新一轮德育“六有”示范学校、先进学校评比;
2.总结《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验证情况,举办幼儿园办园特色10月峰会;
3.完善信息技术水平等级考试方案,启动信息技术水平等级考试试点工作;
4.召开全市高中教学工作会;
5.10-11月,审核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6.10—12月,全市中小学生创新素质挑战赛、武汉市中小学环境英语小品(演讲)比赛、武汉市空模竞赛、武汉市车模竞赛、2004年武汉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暨电子模拟探雷竞赛、武汉市小学生2004读书竞赛。
11月
1.筹备召开全市创新德育模式(区域性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2.开展《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学习、教育活动;
3.开展全市中小学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检查;
4.总结农村学前教育工作调研情况,召开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现场会;
5.联合市环保局对2003年获得武汉市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复查;
6.举行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教学研讨活动;
7.召开高中学分制试验工作研讨会。
12月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禁鞭教育;
2.召开全市初中教育工作会;
3.举办高中校本课程建设经验交流、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活动、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观摩活动;
4.组织开展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调研;
5.审核2005年普通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6.总结年度“城乡校际结对帮扶”工作;
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园)建设、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与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等工作目标考核验收;
8.2004年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验收。
2005年
元月
1.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寒假活动及网络文明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示范基地评估工作,召开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现场会;
3.组织高三年级元月调考及质量分析。
2月
1.开展新一轮全市中小学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2.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3.举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展示研讨活动;
4.部署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
3月
1.开展“3.29全国安全教育日”活动;
2.开展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作品评比;
3.举办武汉市幼儿园课程改革论坛;
4.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检查;
5.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观摩活动;
6.布置200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
4月
1.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比;
2.开展幼儿园创意案例评选展示活动;
3.部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工作;
4.组织高三年级四月调考及质量分析;
5.审核全市高三年级学生学籍;
6.研究、制定和完善中考招生有关政策。
5月
1.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载体,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武汉市幼儿全面发展水平评价体系》验证工作;
3.组织初中部分学科毕业考试;
4.开展示范性幼儿园评定工作;
5.高中学分制试验阶段总结部署会;
6.审核、办理全市2005届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毕业学生毕业证书;
7.5-6月,研究、完善初中改制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工作。
6月
1.开展非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作品评比;
2.开展中小学生“6.26禁毒宣传日活动”;
3.开展幼儿园园本课程研讨活动;
4.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及高中部分学科毕业考试;
5.小学毕业生跨区档案交换;
6.整理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数据进市教育局中心数据库。
7月
1.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暑期活动;
2.开展民办幼儿园和进城务工子女早期教育情况调研;
3.参与中考招生工作、组织全市初中改制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4.指导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做好高考质量分析与总结。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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