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是培养学生劳动观点、劳动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为农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是帮助改善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主要任务 1.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确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2.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要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观念和劳动技能,增强学生服务农村群众、服务农村社会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积极开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劳动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劳动实践场所为农服务功能,大力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服务。 3.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要按照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努力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实验、优良品种繁育、先进科技示范、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和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场所。 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工作内容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多渠道解决好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场所建设问题。按照省有关要求,提供适用的土地(山林、水面)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原则上初中不少于20亩,小学不少于10亩。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各种资源,各级各类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要为农村学校的劳动实践提供方便。鼓励使用荒山、荒坡、荒地;使用农村集体的或农民承包土地的,要依据《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改变农用地用途或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保证不改变耕地用途的情况下,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学校要管好、用好勤工俭学场所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各地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调出的土地、校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 2.各级政府要支持、鼓励社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支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把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的科技项目引入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进行试验和推广,培养更多的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增加的收益,主要用于培养学生劳动技能,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善学生生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因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收益增加而减少学校所需的正常教育经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3.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普遍开展劳动实践基地建设。2004年,将重点规划建设6个示范性基地,每个新城区规划建设1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发展工作。各区、校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建设和管理好农村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1.各区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建设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要本着积极扶持、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解决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与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予以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考核、表彰等制度,重视劳动实践场所队伍建设,对因工作需要到劳动实践场所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其他教师的同等待遇。严禁向教师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办好已有的劳动实践场所,重点抓好今年规划建设的示范性基地建设工作。要结合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加强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增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为农服务的能力。 3.农村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技术的教师到劳动实践场所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劳动实践场所管理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劳动实践场所参加活动,不得随意增减劳动实践时间。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实践场所管理。 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应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富余人员的转岗分流任务,促进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4.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保证安全。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活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导。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劳动。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