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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农村学校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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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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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6-08生效日期:1900-01-01

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农村学校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意见》,因地制宜、认真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提升全市农村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在“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的基础上,针对地区“普九”的现状,实现普通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相结合。
2.以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基本教育目标为基础,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课程目标体系,在认真落实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努力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多样化和弹性化,以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以及学生个性发展的不同需要。
3.增强课程与农村生产、生活的联系,实现课程的生活化和大众化,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生活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4.以课程的相对分科为基础,实现课程的整合化和综合化,减少课程门类,减轻学生的负担,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的培养。
5.建立动态、开放的课程教材体系,吸纳反映当代人类文明的新思想、新观念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实现课程的现代化和开放化。
三.工作任务
1.通过在农村试用国家标准实验教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为增强新课程在农村的适应性,提供实践依据。
2.依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地创设多种类型的地方课程,建立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普教和职教相互渗透的课程体系,在课程资源开发、教材选用、课程实施管理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探索新的管理机制。
3.增强教材的实用性,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深入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为培养农村所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和创造型人才奠定基础。
4.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新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形成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农村地区校本研究和教育管理制度。
5.研究和探索农村条件下新的培训模式,培养具有服务农村的意识,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课程观念,具备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造就一支具有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队伍。
6.探索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与推广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构建有利于农村新课程实施的中等学校招生制度。
四.实验与推广工作的范围与规模
1.义务教育阶段
(1)实验阶段
2003年秋季,汉南、东西湖、新洲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已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黄陂、蔡甸、江夏部分学校小学起始年级已进入新课程实验。
(2)推广阶段
2004年秋季,黄陂、蔡甸、江夏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
2.普通高中阶段
2001年秋季起,全市普通高中试行教育部《新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2002年秋季起,正式执行新课程计划;2005年全面启动新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3.幼儿教育阶段
2001年秋季起,全市已试行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4年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五.新课程实验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1.加强新课程改革的组织和领导
(1)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材使用指导小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地区顺利开展新课程改革实验。
(2)农村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区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材使用指导小组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实验区的中小学要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社区(村)代表组成的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本校实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鼓励、支持、帮助广大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3)为充分发挥专家组成员的专长与作用,可在组内成立若干具体指导小组,分别参与和指导下列工作:一是实验区工作的整体设计,为实验区制定实验课程计划、选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提供咨询和建议;二是实验区新课程标准及新教材的实验活动,指导解决实验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发、研制、审核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四是专题研究和实验学校的定点研究,有重点的跟踪、测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研究成果;五是实验区干部教师培训,承担有关培训任务。
2.加强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
(1)市教师培训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地区新课程实验的师资培训工作,本着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统一协调、规划、组织农村地区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与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参与新课程实验的干部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相应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选择性和实效性。
(3)继续开展针对农村教师,尤其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全免费专项培训,加强对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估,落实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保证农村教师参加培训时间和经费得到落实。
(4)积极探索和研究农村地区教师继续教育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和手段,加大校本培训的力度,提高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
3.加强教科研工作
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农村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村学校的应用。加强对农村学校下校指导,总结经验,提炼成果,推广典型,不断提高实验工作质量,切实为农村中小学推进课程改革服务。市招考办在制定中考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和地区特点。
4.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和研究
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校课程开发的指导和监督。在认真实施国家课程和湖北省地方课程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组织有关专家和骨干教师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地方课程;各实验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独立或联合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小组,进行学校课程的开发和研制工作,以提高课程的适应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5.提高课改实验的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进农村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农村地区课改实验信息的获取、收集、整理、交流、利用水平。深度开发教育信息资源,提高课改信息的利用率和共享率,为农村基教课改提供资源和信息保障。
6.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地区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宣传力度,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开展农村新课程实验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课程改革实验顺利进行的社会氛围;农村各实验区、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家长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新课程实验的意义、目标、实施策略的宣传,引导家长转变观念,理解、支持并配合学校开展实验,形成学校、家庭共同参与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树立开放意识,建立有利于农村课程改革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
7.确保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
在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中,要安排专款用于农村新课程实验工作,保证农村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8.建立表彰激励机制
加大在农村新课程实验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认定其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学校、校长和教师参与农村课程改革的积极性。把农村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促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健康发展。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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