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75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决定对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区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对2009年拆迁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各区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评分表》,于4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需对自评得分情况说明理由)和《各区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评分表》报送至市建委(市拆迁办)。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于4月9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
  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等市级部门根据《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宁波市市区城市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95号)明确的职责要求,进行自评,自评报告于4月9日报送至市建委(市拆迁办)。
  三、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组成,具体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对各单位拆迁工作实施考核。
  四、考核小组根据需要于4月中旬对各区拆迁完成情况及台帐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的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汇报材料及检查情况,于4月20日前对各单位拆迁工作情况以会议形式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考核结果。
 (联系人:陈鸿波,电话:87293287,传真:87295282,电子邮箱:chb2703@sina.com)


                 二○一○年四月一日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