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劳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创建创业型城市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今年我市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将促进就业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着力建立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政策体系。要出台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的具体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要积极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创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努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地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要重点做好大学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活动。全年力争新增就业人员12.05万人,开发(保持)社区公益性岗位6000个,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两大体系建设。以助推经济转型、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和广覆盖的职业培训体系。以规范有序、公信度高和门类齐全为目标,以中高端紧缺和实用人才技能鉴定为主体,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探索建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大校企合作和区域合作力度,努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帮助部分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各类培训扶助政策,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扩大参保面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推进实施有关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正确引导广大被征地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向低标准养老保险过渡,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提高参保率、提高待遇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目标,研究出台医保关系衔接转换、基金管理及市级统筹等配套政策。要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和省对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坚定不移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继续巩固和提高各类人群参保率,着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各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各地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和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率。要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其他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工作。 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抓紧制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继续采用委托代报、联网代报、联网刷卡直接结算等方式,推进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实现医疗费就医地结算。同时,要积极探索劳动保障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提高用工双方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网格化建设未到位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设到位。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全市组织劳动保障专项监察活动6次以上,举报结案率达96%以上。力争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 着力健全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整合企业内部调解、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劳动争议调解资源,构筑“六位一体”的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提高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能力,年末结案率达到80%以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终局裁决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调整并落实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大力开展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依托三方协商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落实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重点探索建立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四、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强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确定基层机构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充实人员,保障经费,改善条件,努力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联动发展和整体推进,确保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各地完成情况,市政府将进行督查和考核,其中市辖各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险考核办法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2010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