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补充通知 莆政综〔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不断加强,有效发挥了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制度,规范和推进对口联系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闽政文[2009]32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去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莆政综[2008]7 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可互邀请对方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或相互参加对方举办的专题研讨会及讲座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 五、联合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与市委统战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