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黔东南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建设黔东南节约型公共机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全州公共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全州“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加强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节能和公务车辆节能为突破口,提高办公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 三、重要目标及部署 我州公共机构节能主要目标为: 一是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年人均用水量比上年下降5%; 二是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油耗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是2009年公共机构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100%,逐步在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四是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五是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2009年上半年,研究制定黔东南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动员并分解任务,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启动公共机构办公照明节能和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组织节能项目督促检查,引进节能投资市场机制,逐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2009年下半年,全面推广节能示范经验和节能产品使用,对节能改造项目、建筑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采购、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指标如期实现。 2010年,组织“十一五”节能工作验收,全面实现“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初步建立以公共引导、市场运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良性运行长效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公共机构节能主要实施内容 (一)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实施措施,加大对政府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的采购力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开展能耗专项调查、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公共机构能耗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二)加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推动公务用车节能。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配置工作,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要率先推广KB超级抗磨节能剂等节能新技术产品,达到既省油又减少尾气排放的目的。 (四)严格新建及扩改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公共机构新建及扩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控制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规模,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体制和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投资市场机制。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关活动。 五、重点项目和方法步骤 (一)开展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的基础。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要先期开展,持续进行。 1.开展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主要内容:通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下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开展公共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等途径,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建立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方法步骤: 2009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黔东南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制发公共机构能耗报表,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结合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开展公共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定期汇总能耗统计报表,分析能耗统计指标;适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2009年下半年,通过汇总分析能耗统计表、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开展统一的、便于各单位实际应用的能耗统计软件,逐步实现能耗统计网络化,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统计局、州建设局、州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州、县(市、区)公共机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009年下半年完成公共机构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并经州以上质监部门授权的监测机构首检合格,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能耗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 各单位自行改造,质监部门技术指导,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检查。 2009年上半年,州、县(市、区)各公共机构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定点采购的要求,更换能源计量器具、仪表,逐步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 2009年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抽查和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县质监部门 实施单位: 全州公共机构 (二)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州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的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各建筑节能项目的落实。 1.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2009年上半年,全州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节能灯,或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成延时开关。 方法步骤: 2009年上半年,办公建筑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 2009年底前,州节能办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实施单位:全州公共机构 2.景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实际需求,应用LED等技术对公共机构景观照明系统、庭院和广场照明灯采用太阳能灯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该项电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9年上半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办公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LED节能改造示范,凯里市要结合城市亮化和景观照明工程抓好一个公共机构LED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2009下半年至2010年,有计划地在全州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改造经验,并组织检查督促。 2010年,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州质监局和节能监测机构 实施单位:州政府综合办公楼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3.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全州公共机构中央空调系统电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检查验收。 2009年上半年,在州直机关选择一家办公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年底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4.综合电效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十一五”期间,全州公共机构用电系统整体电耗降低30%以上。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9年在全州公共机构推广示范改造,并由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督促。 2010年,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州(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供电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5.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和生活区供水管道等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更换,节水率达到20%。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由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推荐单位实施示范改造。 2009-2010年,全州公共机构全面完成改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6.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保温隔热性能。“十一五”期间,通过对既有建筑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改造,使公共机构建筑整体有明显下降。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9年上半年,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通过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维护结构节能改造示范点。 2009下半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示范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及验收。 2010年起,在全州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由各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对建筑维护结构进行诊断与改造。 2010年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督促工作。 牵头单位: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监测机构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7.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全州公共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人均用电、用水减少20%的目标。 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各公共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州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 2009年下半年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牵头单位: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8.严格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和节能管理。 公共机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公共机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同时,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要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进一步规范全州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全州公共机构 2.要把好车型选择的审批关、采购关,优先选用质高价低,排量适中,节能环保的车型,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上的豪华攀比之风。 牵头单位: 州监察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全州公共机构 3.加强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在公务用车中大力推广使用KB超级抗磨节能剂等节能新技术产品,降低油耗,节约能源。 牵头单位:州节能办 配合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交警支队 实施单位: 全州公共机构 4.全面推行公务车集中采购,实行公务车辆维修、加油政府采购,防止公务车辆配备使用上的漏洞和浪费。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全州公共机构 六、配套措施 (一)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在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或开设专栏,印发《节能知识手册》和《节能政策文件汇编》,组织节能工作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知识竞赛、节能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节约型公共机关创建活动。 按照州级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在全州范围内每年定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关创建活动,在全州公共机关分别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关示范单位,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考核机制 根据节能目标要求,全州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下达各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工作机制。 (四)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管理机制。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投资渠道制定并实施节能投资计划,原则上实行分级负担。 (五)健全公共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由州节能办牵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统计局、州政府信息办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成立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州节能办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州节能工作。 2.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州财政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的协调与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经费支出管理和节能产品的公共采购。 4.州建设局负责指导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 5.州质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计量器具的改造及使用相关工作。 6.州政府信息办负责指导、督促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建设。 7.州统计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公共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相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机关内部事务的副职是机关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州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州交通系统节能工作,州交警支队督促KB超级抗磨节能剂的使用,率先在公务用车中推广使用KB超级抗磨节能剂。 9.各县市政府依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州节能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