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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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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转发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根据自治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特制定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工作原则
㈠ 主要目标。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并根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㈡ 工作原则。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工作依据,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以各县(市)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为基础,重点清查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摸清情况、区别对待,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梁新建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努尔别克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那满江•克里木 自治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员
袁秉轶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施 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广程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 军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达 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佩堂 自治州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 旭 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努尔别克兼任,副主任由吴佩堂、张旭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范严生、吕伟荣、孙建国、姚凤、许铿、柳文、宫臣、韩冰、汤韬、塔里哈提)组成。为加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确定1名科级干部任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络员(见附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均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工作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图斑的判读、核对、甄别,对疑似违法图斑,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2. 州发改委、建设局协助做好监测图斑合法性的判定工作;
3. 州党委组织部、监察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根据检查结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提出问责意见;
4. 州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5.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移交的涉嫌违规违法用地图斑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核。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
㈠ 检查范围。全州各县(市)行政管辖区域。
㈡ 方法步骤。采取统一部署、全面展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五个阶段:
1. 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发放监测数据及影像资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4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6月5日)。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开展监测图斑核查工作,进一步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在6月1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7月5日)。自治州将根据各县(市)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针对各县(市)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查处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要在7月1日前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汇总统计数据,并在7月26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 问责实施阶段(9月1日—9月25日)。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依据15号令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下发我州监测图斑28块,面积1581.5亩,是第一次对我州各县(市)行政区域实施卫片全覆盖,也是根据检查结果,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㈡ 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不走过场。上报的各类数据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检查中存在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行信息周报制度,从4月1日起,各县(市)要在每周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 强化培训,加强指导。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并加强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㈣ 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坚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及时研究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依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查处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联系人:范严生,联系电话:6288017、13519977846

附件: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总联络员:吴佩堂 自治州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联 络 员:魏松毅 自治州纪委执法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刘 强 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李相臣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办主任
王文江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胡德平 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张 春 自治州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范严生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汤 韬 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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