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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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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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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筑府发〔2010〕65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1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0〕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贵阳市2010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完成情况的函》(黔环函〔2010〕322号)的反馈情况,我市新庄污水处理厂、金阳污水处理厂、开阳污水处理厂、清镇站街污水处理厂、清镇百花污水处理厂均因存在问题被省环保厅通报。结合当前我市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我市在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中依然面临巨大的压力,为确保我市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尽心、尽职、尽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筑府发〔2010〕61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发改委、市督办督查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将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专项督查工作报告需对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详实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与措施。(附件:贵阳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及相关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筑府发〔2010〕61号)的责任分解表,分别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相关整改工作情况、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情况和环境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贵阳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及相关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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