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督办督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督办督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督办督查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撤销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组建贵阳市督办督查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交办事项。 (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三)配合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督查调研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督查调研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等全市性重要文件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分解立项和督促检查。 (五)承担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督查系统网络建设,承担全市各级各部门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六)承担市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目标管理的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督查类刊物的编辑工作。 (八)承办省委督查室、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督办督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统计、政务公开、党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产、综治、接待、行政后勤和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和督查类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督查系统网络建设和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与省内外党委、人民政府督查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督办督查一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和组织、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政法、信访、维稳和综合治理、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事务、群团及人大、政协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围绕相关方面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负责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和交办事项。 (三)督办督查二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改、财政、金融、商贸流通、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文化、教育、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围绕相关方面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负责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和交办事项。 (四)督办督查三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水利、能源、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围绕相关方面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负责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和交办事项。 (五)督办督查四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国土、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围绕相关方面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负责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和交办事项。 (六)绩效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年度绩效目标的制定、调整、督促检查、报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等全市性重要文件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分解立项和督促检查;负责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建立、维护等工作;负责与省直目标绩效办及外地党委、人民政府目标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目标管理业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督办督查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督办督查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 市督办督查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