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衡办发[2010] 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的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 1. 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粮食生产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稳定发展。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衡阳是农业大市、产粮大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冲击,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战略的高度,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要努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2.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坚持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不少于 470 万亩。积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加大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3. 切实保证粮食生产面积。努力确保2010年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粮食总产稳中有增。今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 800 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达到 320 万吨以上。要大力发展双季稻生产,坚决遏制“双改单”现象。高度重视早稻生产,早稻种植面积要稳定在 330 万亩以上。各地要按照市里下达的指标,保证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要加强监控,坚决预防、制止耕地抛荒和“双改单”,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耕地抛荒和“双改单”严重的,要按照衡办发〔2008〕14 号文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 抓紧组织春耕备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抓紧组织春耕备耕工作。及时掌握粮食生产资料供求信息,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农资特别是早杂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的调运供应,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农技干部要深入基层,推广普及先进适用、节本增效的农业生产新技术,为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搞好服务,带动面上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监管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5. 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要大力推广优质、抗病、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加快优质稻发展步伐,全市优质稻扩大到 400 万亩以上。要加大超级稻品种的推广力度,力争全市超级稻推广面积达到 150 万亩。要抓好以杂交玉米和优质马铃薯为主的旱粮生产,优化粮食品类结构,提高旱土和冬闲田的利用率、产出率,增加粮食总产。扶持发展粮食加工企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增值增效。 6. 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级要按照政技结合、技术组装配套、资源整合、高产示范、辐射带动、服务生产的要求,把高产创建作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整体效益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大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在内涵增长上下功夫,扎实推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衡阳、衡南、衡山、衡东、祁东、常宁、耒阳7县市,要各自办好 2—3 个高标准亩产 1000 公斤以上的万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 7. 合理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尊重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8. 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切实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水稻种子风险储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全市新增 6 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扩大标准粮田建设,搞好病险水库治理、灌区渠系改造、更新排灌机械、山塘清淤扩容防渗,增强粮食生产抗灾减灾能力。要抓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队伍建设,全市专业化防治队伍要突破 600 个,服务面积要达到 120万亩以上,继续搞好农业保障工作,减少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同时,要科学安排生产,积极应对不利气候和极端天气影响,大力发展避灾农业,从生产技术上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危害,确保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 9. 坚持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建立粮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粮食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10.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扶持粮食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干部进村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迅速使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从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适量资金,重点用于加强耕地耕作管理和发展粮食生产。建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基金,国家粮食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资金要安排 30%以上的比例直接用于粮食生产。国家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安排 50%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油菜生产。要拓宽双季稻投入渠道,增加双季稻区农民收入。 11. 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指示精神,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里将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对各地粮食生产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