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实施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要求,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结合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经2010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对33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上述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规定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对象、内容、条件和时限等,进一步约束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和审批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将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附件:岳阳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许可△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岳阳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33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备 注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2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 暂住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 契税减免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8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9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0 公务员录用审批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1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2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1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核 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4 市管单位集体合同鉴证 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5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6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备 注 18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9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20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21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2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余额之和20%或者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3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以下企业) 市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4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5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6 排污费减免、缓交申请审批 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排污费缓交申请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7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28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9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0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受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1 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认定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32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县级以上国家保密局 33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50床位以下) 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