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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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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94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17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四挂钩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57号)和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7〕295号)相关规定,现就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支出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编报结合机制
  将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部门预算编报规范化结合起来,依据市级部门预算编报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合理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内容。
  (一)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将科学化精细化作为预算编报工作的重点,不断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努力提高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到位率。
  (二)市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编报规范化相结合,对预算编报完整性、准确性、精细化程度高的部门,根据部门支出需要尽量给予安排;对预算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报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差,预算编制不细化等导致预算执行缓慢和调整频繁的部门,在预算安排上予以核减。
  二、建立支出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结合机制
  将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结余情况结合起来,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一)部门预算当年安排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市级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9月底以前提出全部项目计划。中省专款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市财政局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区县或项目实施单位;中省专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20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在收到项目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
  (二)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达不到预算支出考核目标的,要相应调减预算安排数;对年初支出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安排下年预算时根据支出需要给予倾斜;由于预算项目执行管理不到位,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形成资金结余的,非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再进行结转。
  (三)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的,按不低于累计结余资金增量的30%核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核减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统筹安排其他预算支出。
  (四)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支出(对个人的政策性补贴类和应急救灾类资金除外),考虑部分上级专款下达时间较晚等因素外,专户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的,按不低于累计结余资金增量的30%核减该项目下年度支出预算,核减部分按程序报批后用于统筹安排其他预算支出。
  (五)上年结转资金当年仍未使用的,除合同约定尾款等特殊原因外,由市财政收回结余资金,按程序批准后调剂使用或平衡预算。
  三、建立对区县分配资金与区县支出进度结合机制
  市财政在安排对区县的补助资金时,将区县上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分配资金的一项重要因素,依据财政支出进度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一)市财政分配区县专项资金与区县落实上年度配套资金相结合。市财政对上年度区县落实中、省、市明确要求安排的配套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市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中、省、市应负担的补助资金;对未落实配套资金或配套资金不足的,市财政要调整年度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或商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调整项目计划。
  (二)市财政分配专项资金(对个人的政策性补贴类和应急救灾类资金除外)与各区县上年度功能支出类级科目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对支出类级科目完成比例低于85%的区县,市财政在分配当年该类资金时一次性扣减10%,扣减部分用于奖励该类资金支出完成比例较高的区县。
  (三)市财政在安排对区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与各区县上年度财政支出总体执行情况相结合。按照财政支出总体完成比例确定市对各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新增部分的调整系数。对支出完成比例低于90%的区县,市财政对该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新增部分的调整系数为0.9。
  四、建立对区县调度资金与区县支出进度结合机制
  市财政在对区县日常调度资金时,要结合区县上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预算执行进度完成较好的区县,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较差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区县,扣减资金调度数。
  (一)市财政根据各区县上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确定资金调度系数。支出预算完成比例在95%以上的,资金调度系数为1.05;完成比例在95%以下的,资金调度系数为0.9。
  (二)市财政对区县资金调度系数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计算确定,除特殊因素外,年度内不作调整。超(短)调资金年底抵平。
  五、建立专项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机制
  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一)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对个人的政策性补贴类和应急救灾类资金除外)要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预算必须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安排的项目均从项目库中提取。要逐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和预算项目评审制度,落实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推进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凡制定有具体实施办法,并已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区县和市级部门,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予以增加。
  (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区县和市级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财政部门要调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对违纪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财政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相关专项资金拨款;对严重违纪违规和屡查屡犯的,可采取停止专项资金审批和拨款等措施从重处罚。
  六、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报行为,建立加快支出进度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规范本级预算编报和加快支出进度的激励约束办法。
  (三)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研究制定细化预算编报、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增强支出均衡性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办法,并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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