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对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公报。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问题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预案;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工作。 (十一)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宣传、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三)财务经济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规划计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五)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中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 (六)农村水利科 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治理项目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政策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县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工作。 (九)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3副。 五、其它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及时通报全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公报,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部门涉及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的公报应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沙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沙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沙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省统一编制的河道采沙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