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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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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09生效日期:1900-01-01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0〕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整治交卷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乌海市重点行业环境保护达标整治工作方案》、《乌海市白灰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乌海市煤炭露天开采和灭火工程二次扬尘及煤矸石自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乌海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工作方案》、《乌海市禁止烟煤散烧工作方案》、《乌海市城区及工业园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就各项工作方案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方案的实施。现距年底只有3个月的时间,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方案实施。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推进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二、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以上工作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是完成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方案的实施情况将作为今年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各排污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对拒不履行方案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监察部门要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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