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 马政办[2010]7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从6000元以下调整为7200元以下。 二、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调整为12元,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调整为10元。 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维持不变,仍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五、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廉租住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 六、当涂县廉租住房补贴政策由当涂县自行制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