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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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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马政办[2010]80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0]8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廉租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把廉租房建设成质量高、环境好、配套全、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今年的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进度

目前,全市廉租住房全部10个项目7084套廉租住房中,开工在建和已经竣工的5146套,占总任务的72.6%。但仍有1938套还未开工,占总任务的27.4%,距离今年的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县区政府和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倒排工期,下大力气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安排廉租房小区的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廉租房竣工后即交付使用。县区政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强化建设管理,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实办好。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住建委等单位要加强督查,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为提高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今年市政府对廉租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县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要扎实做好今年廉租住房补贴的申请、复核和发放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审核,热情服务,保证廉租房补贴发放顺利进行。当涂县要抓紧做好今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提标扩面”工作。

四、严格政策,加快实施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

今年底,我市将陆续有一批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等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廉租住房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马政〔2009〕7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建立规章制度,实行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自我管理,互相监督,努力把廉租住房小区建成文明和谐的社区。

五、超前谋划,深入谋划明后年的廉租住房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11年、2012年将继续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计划分别再建设廉租住房3000套和2000套(县区建设任务见附件)。建设方式是在征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建。对各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继续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超前谋划,抓紧开展廉租住房配建的前期工作,把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逐个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要认真把关,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户型面积和开竣工时间;市住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11—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马鞍山市2011—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

序号
责 任 单 位
当涂县
花山区
雨山区
金家庄区
马鞍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
市城发集团
合 计

小 计
其中:慈湖经济开发区

1
2011年(套)
400
400
500
400
100

1300
3000

2
2012年(套)
240
200
300
300
100
260
700
2000


廉租房建设套数合计
640
600
800
700
200
260
2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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