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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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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法〔2008〕153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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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3-19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法〔2008〕1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是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第一年,是《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
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全省建设工作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使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以务实精神抓重点、解难题,推进法制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着力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和服务,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顺利实施,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体现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要求,加强城镇面貌改观、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培育市场主体和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重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节能、城市燃气、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省建设厅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完成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坚持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的起草、制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四)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确定和细化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为抓手,在节能减排、住房保障、城管监察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查纠力度。
(五)制定《河北省建设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和奖惩挂钩。
(六)培育典型,引入信息技术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采用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创造条件。
三、更新理念,健全制度,规范行政处罚
(七)在全系统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促进和保证建设行政执法的严格、公正、合理。
(八)建立行政处罚全程说理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九)推行预防违法的行政管理模式。以违法行为多发环节为重点,就相对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涉及相关部门的法定事项,公开并事先告知相对人,引导和推进依法治理。
四、加强服务,改进监管,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
(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初审环节。按照省政府要求,对由设区市(扩权县)初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便民原则,明确省、设区市(扩权县)主管部门的义务,提高审批效率。
(十一)完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事项流程示意图(试行)》制度,减少和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十二)根据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的特点,研究确定实施许可后监督检查频率,明确执法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和督促许可后监督职责的落实。
五、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继续实行全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
(十四)对依法适用和解、调解的案件,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受理前调解,案中促成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十五)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案情复杂和重大案件采用开庭式审理等方式进行审理,通过当面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十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推动全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
六、扎实推进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
(十七)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十八)围绕全省城镇容貌三年大变样任务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建筑节能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参加全省《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活动,参赛情况作为城乡规划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九)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坚持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省建设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将考试成绩与行政执法证年检挂钩,以考促学,提高素质。
(二十)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加强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各用工单位要充分利用工地业余学校,增加法制学习内容。
(二十一)积极创建“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既定部署,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担负起“法律八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村镇、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单位和公共场所、进学校活动。省法宣办年内组织对该活动开展情况考核。
(二十二)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普法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努力做到天天都是“12•4”,处处都有法制宣传,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十三)利用河北法治网站和《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周刊,做好普法工作好典型、好经验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省法宣办组织的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等各项活动,将普法活动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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