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6号)的要求,为强化协作,综合各涉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力量,加大城区内河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城区内河水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城区内河整治“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任务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开展城区内河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违规养殖捕捞、无证船只查处等专项执法行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以上违章、违法行为,实现城区内河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二、执法范围 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范围确定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江北区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范围内除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外的所有河道。 三、组织机构及实施要求 (一)成立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由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成员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及相关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二)相关区政府应成立区级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区办公室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集中联合执法每年开展一次,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根据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各自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违章行为,由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执法,各相关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应指派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履行相应执法程序。 (四)对于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各类涉河违章行为,由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按照各部门职责,抄告至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在执法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 (五)在查处城区内河沿河违法违章行为时,为预防各类抗拒执法行为的发生,各相关区政府应协调属地公安派出所,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局:负责行使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职能,对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开展考核、督查工作;负责行使市管内河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市政管网向市管内河排污行为;负责查处市管内河沿河国有土地上的违章搭建行为;负责查处市管内河上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划要求私自填埋河道的行为;负责市管内河非通航水域沉船等碍航物的清理工作。 (二)市环保局:负责查处城区内河沿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城区内河违法排污的行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城区内河沿河集体土地上的违章搭建行为。 (四)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查处城区内河无证渔业养殖及违法捕捞行为。 (五)市农业局:负责城区内河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城区内河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六)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负责城区内河通航水域船只无证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宁波海事局:负责城区内河通航水域沉船等碍航物的清理督促工作,负责城区内河通航水域无船舶权属证的查处工作。 (八)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在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期间发生抗拒联合执法行为时,及时开展制止及处置工作,确保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九)各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区管内河违章行为调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建立区管内河联合执法工作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城市市政管网向区管内河排污行为;负责查处区管内河沿河国有土地上的违章搭建行为;负责查处区管内河上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划要求私自填埋河道的行为;负责做好城区内河渔业和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负责区管内河非通航水域沉船等碍航物的清理工作 五、2010年联合执法工作计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由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河违章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违规养殖捕捞、无证船只等五大类违章行为,并制定具体执法方案,明确各类违章执法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工作时间表,上报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公告,要求相关违章行为实施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消除违章行为。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宣传内河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城区内河环境的思想意识,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根据各自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既要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分头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又要采取突击方式,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要对内河联合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2月1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和区政府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是一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系统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努力抓好落实。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掌握情况,做好具体任务的组织和沟通工作,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研究,综合提高。要认真分析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措施,同时定期开展情况交流,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为今后的内河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全面报道执法行动的效果,也要通过执法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内河保护的知识和意识,增强全社会参与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积极性,确保城区内河整治“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责任单位。 (二)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等市级部门。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宁波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2010年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三、评分方法 年度任务考核对象分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根据考核对象分别确定评分方法: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责任单位: 年度任务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划保障,计基本分20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基本分70分;三是其他内容:信息报送、档案资料,计基本分10分。 1.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建立内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辖区内河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内河整治建设专项资金。 (2)工作网络:各区政府建立完善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网络,人员齐配、工作职责明确; 各部门工作联系网络公开畅通,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3)计划保障:按规定要求及时制定有关年度内河工作计划,计划应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有力,按时推进各项工作。 2.工作实绩:各项任务推进有力,工作实绩明显,圆满完成年度内河工作任务。(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3.其他内容 (1)信息报送: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送内河建管工作信息一篇,共计12篇。 各区政府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2)档案资料: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内河工作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二)相关市级部门 年度任务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划保障,计基本分20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基本分70分;三是其他内容:信息报送计基本分10分。 1.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明确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协调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工作网络:工作联系网络公开畅通,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3)计划保障: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有力,按时推进各项工作。 2.工作实绩:各项任务推进有力,工作实绩明显,圆满完成年度内河工作任务。(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3.信息报送: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信息报送数量如下: (1)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报送内河建管工作信息一篇,共计4篇。相关重要节点工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 (2)其余相关部门:每年度至少报送内河建管工作信息1篇。 各市级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考核采用加扣分制。每项超前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50%,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总扣分值累计超过总基本分值的40%(含40%),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以年终考核为主,并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通报。 五、激励措施 (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主要责任单位取前1或2名为优秀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合格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市级部门取前3或5名为优秀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8万元,合格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4万元。 (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六、附则 (一)工作补助经费由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 (二)本考核办法由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城区内河建管工作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