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外事侨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佛山市港澳事务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加强推进佛港澳交流合作和统筹协调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交、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反映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市外事、侨务动态,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大、政协相关议案和提案。 (三)负责接待访问我市的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以及其他重要外宾,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接待,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负责涉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的联络接待工作。 (四)协调处理重大涉外事件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事务。 (五)负责本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的报批工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市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出国、赴港澳团组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证照办理工作。 (六)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通知。 (七)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归、难侨扶贫救济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华侨农场工作。 (八)配合和协助中央驻港、驻澳联络办公室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 (九)推进佛港澳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佛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十)负责开展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国外友好城市交流工作,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往;负责佛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计算机网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业务培训、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管理。 (二)国际交流科(挂佛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待访问我市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以及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和管理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策划市领导出访工作方案,协助落实相关事宜;协调市领导有关重要涉外活动及现场礼宾安排;负责本市国外友好城市及有交流合作关系地区的交往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及各区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对外联络及外文信件的翻译工作。 (三)出国人员管理科 负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的报批工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市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出国、赴港澳团组的审核、审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因公出国、赴港澳政策规定的事件。 (四)涉外工作科 负责本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出国(境)证明,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市因公证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通知;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件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事务。 (五)经济联络科(挂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办公室牌子) 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服务工作;开展国外侨情调查,补充完善侨情资料库;推动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承办海外华裔青年夏(冬)令营;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负责市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侨政科 负责宣传贯彻侨务政策、法规,拟订我市侨务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归、难侨扶贫救济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华侨农场工作;负责侨房政策落实工作;办理归侨、侨眷、“三侨生”(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确认及华侨房屋确认;负责处理华侨华人、归侨、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来信来访;承办涉侨事项的行政复议。 (七)港澳工作科 协助拟订和实施我市涉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协助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涉港澳工作;配合做好进一步深化和落实CEPA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对港澳开放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实;负责涉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事项的报批及涉港澳高层互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协助中央驻港、驻澳联络办公室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局行政编制30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外事侨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1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