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2010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狠抓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就2010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号)要求,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要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政府的领导和指挥,服从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与调度。 (二)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公用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交通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公安、国土、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相应的应急联动机制。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将现由各相关部门管理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根据行政区域特点和工作需要,迅速制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套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修管理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上下对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但仍然存在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前期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还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衔接不紧密、结构不规范、未经演练修订等问题,特别是大部分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文本是在《应对法》颁布实施前编制的,还存在着与法律要求不够吻合的情况。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一)要对照《应对法》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作进一步的审核修订。 (二)继续抓好基层预案修订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和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的全覆盖。 (三)结合实际,针对特定场所(如风险较大场所、重要防护区域)和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娱乐、集会等活动)及高风险建设施工活动编制相关的单项预案、现场预案。环保部门要编制处置汉江、漳河、长湖等水体污染事件的单项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要编制省十三运会场馆和赛事活动的系列现场应急预案。 (四)做好预案文本的报备工作。重新修订后的各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部门应急预案要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要报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属于企业生产安全类应急预案的,还需报安监部门备案。 (五)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组织编印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年内组织1至2次针对性强、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协调、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修订完善预案文本。 三、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预警以及前期处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责任制。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熟练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流程。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四)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工作。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市政府将继续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2010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