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负责全市政务接待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就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司、局级以上领导来银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负责各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地、区、州) 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地市级以上领导及所率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由我市承办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会议及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四)协助外事部门接待来访的外宾及团体;协助有关部门接待来银投资、洽谈项目、开展经济合作的国内外企业和团体。 (五)承担市主要领导国内出访、考察等活动的联络服 务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接待办公室内设4个处室。 (一) 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听证;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 (二)接待一处 负责接待工作的总值班、总调度;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计划和综合协调及接待方案制定;负责接待对象食、宿、行的统筹安排;负责对外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接待工作网络;负责编发接待信息、统计接待数据、管理接待档案;负责发放景点门票、办理交通票务等工作。 (二) 接待二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司、局级以上领导来银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负责各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地、区、州)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地市级以上领导及所率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活动;承担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国内出访、考察等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四)经济协作接待处 配合有关部门接待来银进行投资洽谈的外宾、国内外重要企业和团体;负责由我市承办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会议及大型经济协作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培训、管理旅游接待人员,承担各团组来银参观考察各点位讲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6名(含工勤人员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正2副。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接待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