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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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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0〕11 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7生效日期:1900-01-0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居民供暖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结合实施“暖房子工程”和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节约能源、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谋划,因地制宜,结合实施“暖房子工程”,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改造工作)。把改造工作作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远近结合

  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优先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街路的居住小区,逐步全面推开,最终达到改善市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节约建筑能耗、扩大按热量收费规模的目标。

  对急需改造的棚户区和危旧房,要区别对待,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宜开发则开发,解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以区为主,市区联动

  改造工作坚持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具体负责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改造计划、标准,抓好检查指导和工程验收。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改造工作,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质检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设优质、精品工程。

  (四)综合整治,配套建设

  改造工作要与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市容市貌美化亮化、文物保护等工作相结合,具备条件的重点部位和主要街路两侧建筑屋顶“平改坡”同步实施。

  (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采取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办法,优先选择居民对供热问题反映强烈的区域,实现改造一片,见效一片。对于房屋现状较好的、有部分配套设施的棚户区和危旧房,要以改造为主,实现人居环境改善。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目前,我市市区共有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7500万平方米,其中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面积2750万平方米,还有47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不达标。未达标的既有居住建筑中,有800万平方米不具备改造价值;还有3950万平方米需要改造,计划利用10年时间全部进行改造。“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2010年力争实施改造300万平方米。

  (二)责任分工

  改造工作由市政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建委负责制定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平改坡”和外窗节能改造标准和组织验收,组织开展重点街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周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供热管网、室内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标准和组织验收,组织开展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辐射区域内小锅炉的撤并;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共同负责申请用于改造的国家奖励资金,并协调落实省、市财政改造专项资金;市房地局负责协调落实部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改造,制定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计划;市规划局负责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制定文物保护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设计方案,确保不破坏文物保护建筑原貌;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申请用于改造的国家奖励资金,安排市专项节能改造资金;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改造项目的申报和改造工程实施(包括工程招投标、安全、质量管理等),负责协调产权单位(物业、供热企业)、居民投入改造资金。

  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各市(县)、双阳区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2010年任务进度安排

  1月—3月冬季采暖期间,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研究确定改造项目,制定改造技术方案,组织相关工程招标。

  3月—10月,组织开展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等具体实施工作,8月末前完成重点部位和主要街路两侧建筑屋顶“平改坡”任务。

  11月—12月,组织改造验收。验收完成后,向省住建厅上报评估考核申请。

  (四)技术措施

  主要通过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保温、供热管网、室内供热系统、屋顶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和立面外饰,达到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室内热环境、防水保温、美化建筑外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效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对外墙、外窗的改造

  主要采用外墙粘贴苯板、更换节能外窗等措施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保温性能。改造后围护结构应达到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

  2、对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改造

  在供热系统上安装热计量装置,为供热按量计费提供条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使用户可以自主调控室温,节约供热能耗。安装必要的节能装置,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降低供热能耗。

  3、对供热管网的改造

  在供热管网设置专门装置,降低管网运行的能耗。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部件。

  4、“平改坡”的改造

  将重点部位、主要街路两侧多层居住建筑的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并结合外墙改造,对外立面进行整修粉饰,达到改善居住建筑节能性能和外观视觉效果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

  建委、发展改革、财政、规划、房地、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

  为保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顺利实施,要加大筹资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

  1、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产权单位或供热单位出资。二是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节能改造工作的奖励资金。三是省政府拨付的“暖房子”工程专项改造资金。四是市财政安排专项节能改造资金。五是依规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一定比例的改造专项资金。六是利用部分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资金。七是通过各城区、开发区补贴一部分和受益居民投入一部分等方式解决外窗的改造资金。

  2、资金的使用管理。为保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尽快实施,资金由市建委设专户管理,统一拨付。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造工作的认识,争取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改造工作的支持,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对改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扩大改造工作的影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战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市发改委主任王宁、市财政局局长胡延生、市建委主任崔国光、市规划局局长王洪顺、市房地局局长刘海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市政公用局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俞生担任。

  各城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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