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2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精神,充分体现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力争在三年内把我市特殊教育办成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一)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我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连续5年达到96%以上,普及程度不断扩大。至2009年底,我市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在校学生1521人,随班就读学生1329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类别进一步增加,在巩固传统的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基础上,脑瘫和自闭症儿童教育也有了初具规模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综合发展的特殊教育格局。 (二)加大投入,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共同投入,合理布局。2009年底前,对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农安特殊教育学校、九台特殊教育学校、双阳聋校、榆树聋校、德惠聋校的校舍进行了改建、扩建和重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三)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 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中有约三分之二的教师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有一批具备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特殊教育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师,已全部接受专业化轮训。各县(市)、区广泛开展包括随班就读教师在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教师专业化水平逐渐提高。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抢占特教制高点 在信息化建设上,我市的硬件配置、网络环境创设、信息技术资源库建设已形成独有的办学特色。受教育部委托,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全国听障类资源库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多次承办全国特殊教育信息技术现场会,在全国特教学校信息技术大赛中,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所获奖项名列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得到保障 200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待遇、仪器设备装备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落实,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已形成有利于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还存在着差距;优质特殊教育资源明显不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育康复设备尚不达标,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缺少配套支持保障措施,尚未形成常规化的支撑体系等等。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它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二)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使城市适龄残疾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逐步提高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程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四)初步建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基本形成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五)积极推进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特殊教育教学、课程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六)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以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七)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新增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师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的比例。 (八)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投入,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康复设备按照国家标准3年内全部装备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进一步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各县(市)、区根据特殊儿童、少年分布情况,确立1—2所小学开办特殊教育辅读班。 2.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增设的学前班,接收3—6岁残疾儿童(听障、视障、智障、自闭症、脑瘫等)接受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可招收3岁以前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训练。 3.依托宽城区培智学校建立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为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就学条件和服务。 4.重点扶持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力量办好残疾人高中段普通教育,协调长春大学特教学院,争取一定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条件使我市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力争长春市特殊教育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0%。 5.各特殊教育学校在重点办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办好高中段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与普通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取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和就业需求。 6.努力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利用社区成人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建立残疾人成人教育机构,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 7.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坚持“积极鼓励、全力扶持”原则,实行政策倾斜,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的发展,同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8.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力救助。凡是经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3—15岁),接收学校每年将获得每生500元政府救助金,用于购置康复、教育训练的设备设施。 (二)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落实《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政府职责,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发展经费全部落实到位。要在落实教育费附加2%用于特殊教育的政策基础上,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数额。 2.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实施德惠市聋哑学校的改扩建项目、榆树市聋哑学校的扩建项目、宽城区培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绿园区杨家小学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班建设项目。计划2012年建设实施南关区育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长春市晨光学校异地新建项目。 3.制定《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到2012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聋校、辅读班,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全日制盲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基本实现全市特殊教育装备现代化,全市特殊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 4.2010年底前,完成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依托宽城区培智学校建好中心,发挥专业培训、康复训练指导、教育科研引领作用,为我市自闭症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提供环境。 5.加强长春市聋儿康复中心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装备聋儿康复中心康复教育仪器设备。3年内将长春市聋儿康复中心建成相对独立、聋健合一的现代化、全国样板型聋儿康复机构。 6.依托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尝试发展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通过校企、校校联办,创办长春市聋哑教育职业实习基地。 7.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实现“班班通”。在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等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全国领先的无线传输校园网、语训实景模拟教室、与助听设备关联的无线传输信息技术教室。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信息教育技术课,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有效计算机拥有量分别达到10人/台、9人/台和8人/台。 8.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动态评估,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由市残联、教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其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的机构,奖励20万元。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2.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推进我市残疾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职业技术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手段、师资配备等方面要适合残疾人的发展。同时,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创新机制,围绕当地普通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开发新的联合体,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新发展。 3.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依托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建立长春市特殊教育科研中心,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科研网络。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效提高业务和科研水平。 (四)加强特教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1.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普通中小学师资全员培训计划中,每年划拨一定资金,作为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加大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教师的培训力度,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培训。 2.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将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认定工作纳入普通中小学序列。在新一轮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给予一定的倾斜,力争使其达到教师总数的15%左右;校级骨干教师由原来的5人提高到10—15人。以骨干教师的力量带动全体教师专业水平的整体提高。 3.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所有特教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要全部落实到位。对从事随班就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4.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长春大学特教学院搭建我市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平台,借鉴和吸收国外特殊教育的有益经验,利用国际教育资源,在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术研究与交流、残疾学生继续深造和留学等方面寻求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