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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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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0]10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02生效日期:1900-01-01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前四年,我市节能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完成节能进度目标的84.3%。但今年以来,我市综合能源消耗量明显增大,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面临巨大压力。根据目前全市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目标测算,今年最后两个月,必须削减能耗增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坚决遏制能源消耗增长的势头,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节能调控范围。一是对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13家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不含水泥企业)、旋窑水泥企业和未列入淘汰计划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安排检修;二是不得新投产、试产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高耗能项目;三是各区(市)政府要再排出一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行集中检修停(减)产。具体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及各区(市)分别制定。各区(市)要将具体调控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办)。

(二)全面加强工业有序用电管理。各区(市)要对照本地区节能目标和用电量情况,确定11、12月份用电量指标,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制定工业有序用电方案。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做好调控配合。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10月底前没有完成设备拆除工作的关停企业, 11月1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对未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且未经能评审查的已建成投产、试产的高能耗工业项目,一律暂缓投产。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严格执行市节能预警调控指令,切实解决节能中的突出问题。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度检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要量化细化年底前的节能调控措施,把检修调控指标落实到区(市)、企业。要开展检查活动,每周对各区(市)落实节能调控措施情况、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执行不到位的区(市)和单位予以通报。今年年底,市里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精神,根据各区(市)和市直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四不一奖”规定兑现奖惩。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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