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 为充分体现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锡政发〔2007〕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7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合理、分级承担的公交长效补贴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政府公交惠民政策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公交企业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率,调动公交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公交事业长期健康发展。 二、补贴原则 (一)政策性优惠补贴为主原则。对各项公交惠民政策产生的政策性优惠金额,主要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二)与考核挂钩原则。建立市属公交企业成本控制考核制度、营运绩效考核制度。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补贴金额。 (三)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原则。对政策性补贴、考核补贴之后公交企业的亏损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统筹平衡。 (四)多方共担原则。公交政府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及国资收益和交通产业集团共同承担。 三、补贴办法 (一)政策性补贴 政策性惠民优惠政策产生的优惠金额,由财政资金补贴为主,具体包括: 1.刷卡优惠。包括普通IC卡、学生卡、老年卡、高龄卡等刷卡优惠及换乘优惠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2.燃油补贴。根据《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燃油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 3.降价补贴。对锡惠公交21条降价线路,按照不高于降价额度给予补贴。 4.其他补贴。对指令性新辟线路、免费摆渡巴士等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实施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贴。 (二)考核补贴 为鼓励企业降本增效,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运营绩效,建立对公交企业考核补贴机制,考核补贴用于弥补公交企业亏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考核补贴机制主要包括: 1.成本控制考核。由市国资委会市财政局制定公交企业成本控制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公交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控制等方面。 2.营运绩效考核。由市财政局制定公交企业运行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公交企业营运人次增长情况、公交分担率提高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 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结合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公交企业年度成本控制考核、营运绩效考核补贴金额。 (三)其他亏损平衡 政策性补贴和考核补贴之后公交企业的亏损,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统筹平衡和弥补。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应加大对公交企业补贴,确保公交企业正常营运、健康发展。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用于对公交企业的补贴及费用减免等,市国资委在考核时予以认可。 四、资金筹集 (一)政策性补贴与考核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共同筹集。 1.国有资产收益。市本级国有资本收支收益计划政府集中部分,原则上主要用于公交补贴;除此以外,由国资委牵头在市本级国有资产支出计划中另行安排资金用于公交补贴。 2.市、区财政共担。根据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常住人口比例、现行财政体制等因素,由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每年分别承担补贴资金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每年分别承担4500万元。公交补贴区级承担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通过体制结算,一经确定3年不变(2010—2012年)。 3.市级财政安排。除上述国有资产收益及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安排。 (二)公交企业亏损平衡所需资金,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筹集并落实到位。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锡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以前有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