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北政办〔2009〕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重新确定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宏武 副市长 副指挥长:蔡 雄 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余乃武 海军北海水警区副司令员 蒋同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雄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庄宗球 市发展改革委纪委书记 刘 琳 市经委副主任 林桂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锡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才能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新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小玲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 陆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世谊 市建委总工程师 王 洪 市规划局副局长 唐凤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振荣 市粮食局局长 蒙海宁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浩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叶华生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檀余军 市外事办副主任 冯远华 市法制办纪检组长 陈 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陈汉涛 市地震局副局长 朱起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 翔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米德浚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杨保清 北海海关关长 欧阳国华 武警北海市支队副支队长 李廷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朱其明 合浦县副县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栗 红 银海区副区长 林德光 铁山港区副区长 陈志满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张柳平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火车站站长 李铁柱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机场总经理 肖扬波 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邓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汉涛兼任。电话:0779-2029621,传真:0779-2027979。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抢救组。 组 长:北海军分区负责人 组成单位:北海军分区、北海水警区、武警北海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 责: 1.迅速调集部队、预备役军人和民兵等,同时迅速筹集抢救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调集抢救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器材,火速开赴灾区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必要时成立抢救特别队,选择特别优秀的人员,配备特殊设备,抢救险要部位的被埋压人员。 2.抢救国家机要档案、科技资料、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金库等国家财产。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抢救被埋压人员的情况、工作进展,请求支援的问题等。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军分区后勤部、水警区后勤部、市红十字会 职 责: 1.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抢救伤员工作。 2.快速配备急救和治疗的药物、器械,转运伤员的车辆等,随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3.根据灾区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 4.开展灾区环境污染和疾病的防疫检查,发现流行性疾病或环境污染,及时开展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封锁,防止疾病传染、扩散传播。 5.加强对灾区水源、食品卫生的监测管理。 6.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8.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辅导方面的帮助。 9.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人民的伤亡、疾病、环境等情况和工作进展、急待援助的问题等。 (三)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北海火车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机场 职 责: 1.迅速调集交通运输车辆,按应急救灾统一部署,组织各种运输车队和供市指挥部用车,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伤员的快速运送和灾民的疏散。 2.迅速组织公路、铁路、桥梁、海港、空港、码头等专业抢修队,调集各专业抢修急需的器械,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海港、空港和有关设施,保证交通运输干线畅通。 3.迅速组织车辆抢修队,配备好抢修车辆的零部件,沿救灾路线布设抢修站(点),保证救灾运输的顺利。 4.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海、陆、空交通、道路、设施被破坏的情况,各种运输车队运送情况,道路、设施抢修的进展,需要援助的问题等。 (四)通讯保障组。 组 长: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负责人 组成单位: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 职 责: 1.迅速设立地震应急通讯网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通讯车。 2.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配备专用无线电台、专线电话和市指挥部要求的通讯设备。并派出人员迅速开赴灾区,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架设专用无线电台和配备通讯设备。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以及上级的联系。 3.迅速组织通信设施抢修队,争取地震当天开赴灾区,检查、抢修灾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线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4.保障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通信联络畅通。 5.经批准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和设施,为救灾服务。 6.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通信设施和线路被破坏的情况,以后每隔2小时报告抢修的进展和需支援的问题等。 (五)水电抢修与恢复组。 组 长:市水利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水利局、北海供电局 职 责: 1.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排洪设施等重要部位,发现问世及时组织抢修、排除险情。 2.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水库大坝和设施的检查情况,险情情况和排险的情况等以及请求支援的问题。 北海供电局职责: 1.迅速组织电力设施抢修队伍开赴灾区,检查、抢修供电设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供电。 2.在灾区供电未修复前,紧急调集备用发电设备,于地震当天运往灾区,进行临时发电,解决灾区现场指挥部、各救灾工作组及群众生活用电。 3.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供电设施和线路被破坏的情况,以后每2小时报告抢修的进展和需要请求支援的问题等。 (六)粮食、食品供应组。 组 长:市商务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市粮食局 职 责: 1.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市粮食局负责制订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制订落实食品应急供应计划,供指挥部调用。 2.考虑对灾区供应食物的快速、便利,食物以干粮、罐头为主,并组织大米、面食,副食品等调运灾区,保证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不断粮、不断炊。 3.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供应粮食和食品的情况和需要请求解决的问题。 (七)救灾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局 职 责: 1.迅速组织调运搭建临时住房的材料和必需用品,尽快解决灾区群众住宿和现场指挥、救灾机构的临时用房需要。 2.迅速组织筹措照明用具供抢险救灾使用。 3.根据灾时季节,如遇雨季,需组织雨衣、雨具供抢险救灾人员及灾民使用。如遇冬季,需组织棉衣、棉被等解决灾民和抢救人员的防寒保暖等。 4.沿救灾交通干线设立若干各种燃油料临时供应站(点),保障救灾运输顺利进行。 5.负责管理好国内、外救灾物资。 6.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房屋被破坏的情况、需要解决灾民住房的数量、各种物资调运的情况和需要请求援助的问题。以后每2小时报告解决灾民和现场指挥、救灾机构住房的进展和各种物资调运的情况等。 (八)灾民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职 责: 1.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生活救济物资发放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济标准,调配救济物品,做好提供救济物品和物资发放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安排及时发放工作。 3.组织、指导各县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孤寡老幼、伤残人员的安置。 4.做好殉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调查工作。 6.进入灾区后,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报告逐步落实灾民的人数、需转移的灾民和孤寡老幼及伤残人员的数量、殉难者的数量,转运、安置的情况,需请求援助的问题目等。 (九)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组。 组 长:市建委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职 责: 1.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2.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燃气、公共汽车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排险。 3.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房屋、生命线工程、市政设施的破坏、恢复的进展等情况及需请求解决的问题。 (十)维护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北海军分区、武警北海市支队 职 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执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条令,控制进入重灾区的公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特别加强对被震塌的国家机要档案室、仓库、金库的保卫。 4.必要时执行灾区的警戒任务。 5.进入灾区,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治安情况,根据灾区治安和交通情况,提出是否执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条令的建议等。 (十一)消防组。 组 长:市消防支队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消防支队 职 责: 1.严格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扑灭火灾,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 2.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火灾的情况、扑灭火灾的情况以及需请求解决的问题。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 长:市经委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北海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职 责: 1.各部门对本系统处于灾区的易发生或已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2.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3.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发生次生灾害的情况,以后每2小时报告处置次生灾害的进展、采取的措施、效果以及需请求解决的问题等。 (十三)地震工作组。 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地震局 职 责: 1.迅速取得地震速报参数,快速判定震灾区位置及震中烈度,预估高烈度区灾情、分布情况。 2.加强震情监视,利用本局建立的地震通讯网络,多方联系收集地震的宏观、微观等资料,及时组织会商,做好判定地震序列和地震类型的分析以及判定地震发展趋势的分析。 3.组织地震现场考察组,及时进入震区开展地烈度、地震现象、震害现象等内容的考察、调查工作。 4.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地震三要素、震灾区位置及震后发展趋势、地震现场考察、调查情况等。 (十四)灾害损失评估补偿组。 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职 责: 开展对地震灾区震害现场调查、评估震害损失,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筹集资金和组织物质补充灾区。 (十五)救灾资金管理组。 组 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职 责: 1.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2.做好中央和自治区救济款的接受和应急救济的发放工作。 3.及时、经常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中央、自治区救济款的接受、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捐赠款的接受与发放情况。 (十六)呼吁与接受外援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外事办、市红十字会、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海海关、市法制办 职 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援助。 2.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援助。 3.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4.保证经常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国际社会和海外人士提供援助的数额及其他情况。 5.市法制办负责处理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宜。 (十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组织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3.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4.做好表扬好人好事,激励斗志,团结奋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群众的思想动态和需要请求解决的问题等。 (十八)涉外事务组。 组 长:市外事办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北海海关、北海火车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机场、市法制办 职 责: 1.负责接待和安排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人员。 2.对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的活动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对外国记者要求到现场采访,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4.经批准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按有关规定允许在我市机场降落。 5.处于灾区的外国有关政府、民间或国际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由对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外国人员的情况,主持示解决有关问题。 7.市法制办负责处理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宜。 根据上述分组原则,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救灾 调整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 北政办〔2009〕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09〕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重新确定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宏武 副市长 副指挥长:蔡 雄 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余乃武 海军北海水警区副司令员 蒋同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雄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庄宗球 市发展改革委纪委书记 刘 琳 市经委副主任 林桂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锡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才能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新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小玲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 陆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世谊 市建委总工程师 王 洪 市规划局副局长 唐凤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振荣 市粮食局局长 蒙海宁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浩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叶华生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檀余军 市外事办副主任 冯远华 市法制办纪检组长 陈 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陈汉涛 市地震局副局长 朱起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 翔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米德浚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杨保清 北海海关关长 欧阳国华 武警北海市支队副支队长 李廷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朱其明 合浦县副县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栗 红 银海区副区长 林德光 铁山港区副区长 陈志满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张柳平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火车站站长 李铁柱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机场总经理 肖扬波 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邓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汉涛兼任。电话:0779-2029621,传真:0779-2027979。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抢救组。 组 长:北海军分区负责人 组成单位:北海军分区、北海水警区、武警北海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 责: 1.迅速调集部队、预备役军人和民兵等,同时迅速筹集抢救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调集抢救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器材,火速开赴灾区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必要时成立抢救特别队,选择特别优秀的人员,配备特殊设备,抢救险要部位的被埋压人员。 2.抢救国家机要档案、科技资料、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金库等国家财产。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抢救被埋压人员的情况、工作进展,请求支援的问题等。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军分区后勤部、水警区后勤部、市红十字会 职 责: 1.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抢救伤员工作。 2.快速配备急救和治疗的药物、器械,转运伤员的车辆等,随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3.根据灾区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 4.开展灾区环境污染和疾病的防疫检查,发现流行性疾病或环境污染,及时开展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封锁,防止疾病传染、扩散传播。 5.加强对灾区水源、食品卫生的监测管理。 6.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8.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辅导方面的帮助。 9.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人民的伤亡、疾病、环境等情况和工作进展、急待援助的问题等。 (三)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北海火车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机场 职 责: 1.迅速调集交通运输车辆,按应急救灾统一部署,组织各种运输车队和供市指挥部用车,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伤员的快速运送和灾民的疏散。 2.迅速组织公路、铁路、桥梁、海港、空港、码头等专业抢修队,调集各专业抢修急需的器械,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海港、空港和有关设施,保证交通运输干线畅通。 3.迅速组织车辆抢修队,配备好抢修车辆的零部件,沿救灾路线布设抢修站(点),保证救灾运输的顺利。 4.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海、陆、空交通、道路、设施被破坏的情况,各种运输车队运送情况,道路、设施抢修的进展,需要援助的问题等。 (四)通讯保障组。 组 长: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负责人 组成单位: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 职 责: 1.迅速设立地震应急通讯网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通讯车。 2.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配备专用无线电台、专线电话和市指挥部要求的通讯设备。并派出人员迅速开赴灾区,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架设专用无线电台和配备通讯设备。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以及上级的联系。 3.迅速组织通信设施抢修队,争取地震当天开赴灾区,检查、抢修灾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线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4.保障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通信联络畅通。 5.经批准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和设施,为救灾服务。 6.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通信设施和线路被破坏的情况,以后每隔2小时报告抢修的进展和需支援的问题等。 (五)水电抢修与恢复组。 组 长:市水利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水利局、北海供电局 职 责: 1.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排洪设施等重要部位,发现问世及时组织抢修、排除险情。 2.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水库大坝和设施的检查情况,险情情况和排险的情况等以及请求支援的问题。 北海供电局职责: 1.迅速组织电力设施抢修队伍开赴灾区,检查、抢修供电设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供电。 2.在灾区供电未修复前,紧急调集备用发电设备,于地震当天运往灾区,进行临时发电,解决灾区现场指挥部、各救灾工作组及群众生活用电。 3.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供电设施和线路被破坏的情况,以后每2小时报告抢修的进展和需要请求支援的问题等。 (六)粮食、食品供应组。 组 长:市商务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市粮食局 职 责: 1.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市粮食局负责制订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制订落实食品应急供应计划,供指挥部调用。 2.考虑对灾区供应食物的快速、便利,食物以干粮、罐头为主,并组织大米、面食,副食品等调运灾区,保证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不断粮、不断炊。 3.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供应粮食和食品的情况和需要请求解决的问题。 (七)救灾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局 职 责: 1.迅速组织调运搭建临时住房的材料和必需用品,尽快解决灾区群众住宿和现场指挥、救灾机构的临时用房需要。 2.迅速组织筹措照明用具供抢险救灾使用。 3.根据灾时季节,如遇雨季,需组织雨衣、雨具供抢险救灾人员及灾民使用。如遇冬季,需组织棉衣、棉被等解决灾民和抢救人员的防寒保暖等。 4.沿救灾交通干线设立若干各种燃油料临时供应站(点),保障救灾运输顺利进行。 5.负责管理好国内、外救灾物资。 6.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房屋被破坏的情况、需要解决灾民住房的数量、各种物资调运的情况和需要请求援助的问题。以后每2小时报告解决灾民和现场指挥、救灾机构住房的进展和各种物资调运的情况等。 (八)灾民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职 责: 1.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生活救济物资发放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济标准,调配救济物品,做好提供救济物品和物资发放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安排及时发放工作。 3.组织、指导各县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孤寡老幼、伤残人员的安置。 4.做好殉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调查工作。 6.进入灾区后,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报告逐步落实灾民的人数、需转移的灾民和孤寡老幼及伤残人员的数量、殉难者的数量,转运、安置的情况,需请求援助的问题目等。 (九)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组。 组 长:市建委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职 责: 1.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2.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燃气、公共汽车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排险。 3.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房屋、生命线工程、市政设施的破坏、恢复的进展等情况及需请求解决的问题。 (十)维护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北海军分区、武警北海市支队 职 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执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条令,控制进入重灾区的公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特别加强对被震塌的国家机要档案室、仓库、金库的保卫。 4.必要时执行灾区的警戒任务。 5.进入灾区,每2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治安情况,根据灾区治安和交通情况,提出是否执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条令的建议等。 (十一)消防组。 组 长:市消防支队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消防支队 职 责: 1.严格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扑灭火灾,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 2.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火灾的情况、扑灭火灾的情况以及需请求解决的问题。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 长:市经委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北海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职 责: 1.各部门对本系统处于灾区的易发生或已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2.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3.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进入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发生次生灾害的情况,以后每2小时报告处置次生灾害的进展、采取的措施、效果以及需请求解决的问题等。 (十三)地震工作组。 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地震局 职 责: 1.迅速取得地震速报参数,快速判定震灾区位置及震中烈度,预估高烈度区灾情、分布情况。 2.加强震情监视,利用本局建立的地震通讯网络,多方联系收集地震的宏观、微观等资料,及时组织会商,做好判定地震序列和地震类型的分析以及判定地震发展趋势的分析。 3.组织地震现场考察组,及时进入震区开展地烈度、地震现象、震害现象等内容的考察、调查工作。 4.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地震三要素、震灾区位置及震后发展趋势、地震现场考察、调查情况等。 (十四)灾害损失评估补偿组。 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职 责: 开展对地震灾区震害现场调查、评估震害损失,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筹集资金和组织物质补充灾区。 (十五)救灾资金管理组。 组 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职 责: 1.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2.做好中央和自治区救济款的接受和应急救济的发放工作。 3.及时、经常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中央、自治区救济款的接受、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捐赠款的接受与发放情况。 (十六)呼吁与接受外援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外事办、市红十字会、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海海关、市法制办 职 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援助。 2.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援助。 3.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4.保证经常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国际社会和海外人士提供援助的数额及其他情况。 5.市法制办负责处理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宜。 (十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组织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3.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4.做好表扬好人好事,激励斗志,团结奋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群众的思想动态和需要请求解决的问题等。 (十八)涉外事务组。 组 长:市外事办负责人 组成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北海海关、北海火车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机场、市法制办 职 责: 1.负责接待和安排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人员。 2.对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的活动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对外国记者要求到现场采访,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4.经批准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按有关规定允许在我市机场降落。 5.处于灾区的外国有关政府、民间或国际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由对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外国人员的情况,主持示解决有关问题。 7.市法制办负责处理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宜。 根据上述分组原则,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