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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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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贺政电〔2010〕3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14生效日期:1900-01-01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贺政电〔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防汛准备和应对各项工作,成功防御了4月份以来我市遭遇的4次强降雨过程。但近段时间来的连续强降雨天气,造成部分病险水库水位迅速上升,超汛限水位运行。其中,2010年5月10日平桂管理区狮洞水库出现的险情,引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高度关注,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均作了重要批示,并指示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组到我市指导抢险工作。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14-15日,我市将再次迎来新一轮的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将有大暴雨。为确保我市水库工程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病险水库多,山洪灾害防御难度大,各县(区、管理区)一定要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级政府(管委)、各防汛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防汛五种责任制”,完善责任制体系,建立责任档案,确实落实好各项防汛责任制。各水库要逐库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人。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各级责任人真正履职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水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要立即对水库、山塘、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方案和监控措施,要求整改方案要限期完成,监控责任要落实到人。
四、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和水库值守巡查
汛期期间各级防汛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并认真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主汛期期间,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离岗外出,如确需离开,必须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库值守和巡查,水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随时掌握水情、工情,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五、突出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必须严格执行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对接近或超过汛限水位的水库要立即采取措施,在强降雨到来前将水库水位降至安全水位以下。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做好下游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各地要围绕以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涝区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强防范,适时启动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水情的预测分析,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并将重要信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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