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无障碍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管理水平,确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具有河东文化特色的工贸旅游中心城市,扎实推进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运城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方案,对创建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收集市民对无障碍建设的建议与意见,制定全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对全市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任务与职责分工 根据《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JGJ50-2001)、《老年建筑设计规范》(JGJ22-99)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建设,谁改造”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对全市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普及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建设局 ①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改造的道路按规定标准进行,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③城市市区新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20%;城市的主干道及市、区级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中,至少有2条街道按规定设置盲道;城市公园、广场、商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提示盲道;市区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城市建成区至少有5条街道,按规定在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提示盲道。 ④新建、扩建室外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20%。 ⑤新建、扩建公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 ⑥新建的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的高层和中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20%,已建成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 ⑦落实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规范便道停车秩序,取缔占道经营等压占盲道,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2、市交警支队 负责城市主干道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达50%。 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负责各自新建的市政府及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办公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包括各类大厅)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8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 4、市交通局、民航运城机场、运城火车站 负责各自新建、扩建的机场、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火车站、汽车站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 5、市卫生局 负责各自新建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 6、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市人民银行、市网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蓝星公司、市公交公司 负责各自新建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星级饭店、宾馆、餐饮店、邮局、电信营业所、银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其中商业中心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主要街道盲人标识站牌的设置达到100%。在本行业中推广和应用手语、盲文,方便残疾人交流。 7、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负责各自新建的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托幼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以上。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有关电视新闻栏目中加配字幕,电台节目中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8、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 负责各自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福利院、老年公寓、干休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以上。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9、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运城日报社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市直有关部门、盐湖区政府、各企业组织完成对全市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所、各企业无障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前期准备,盐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方案报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发动阶段,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召开会议制定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并召开市、区两级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四)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盐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及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五)验收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由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分赴盐湖区及有关部门实施考核验收。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责成有关单位查漏补缺,限期作出整改。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这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建设改造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三)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建立无障碍建设督察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各建设改造单位查漏补缺,限期作出整改。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无障碍建设督察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残疾人代表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动创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四)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在做好现有道路、公共建筑及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广泛应用。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依法规范无障碍建设管理,保证无障碍建设和城市建设、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保障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整体推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理解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无障碍建设知识,增强全民无障碍环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残疾人、尊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浓郁氛围,切实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心得到真正体现和有效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