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度农业农村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度农业农村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9〕153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1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度农业农村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5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09年度农业农村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个单项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遵义市200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为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目标,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扎实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0分)

(一)完成农业“四增”考核指标计120分。

(二)完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六个一百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计120分。

(三)完成畜牧渔业工作各项指标任务计100分。

(四)完成扶贫开发任务计80分。

(五)完成农业技术推广任务、农业标准化和农民技术培训任务计120分。

(六)完成林业绿化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计80分。

(七)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计60分。

(八)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任务计80分。

(九)完成沼气池建设和小水池建设任务计100分。

(十)完成气象服务和农资服务任务计60分。

(十一)完成阶段性农业生产和创新工作任务计80分。

二、考核办法

(一)综合考核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纳入统计年报的数据,以市直相关部门统计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共性加分:本级财政农业投入(人头经费除外)增长5个百分点以下的不计分,增长6-10个百分点的每个百分点加1分,增长11个百分点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不超过20分,考核以市财政局提供的依据为准。

(三)个性平衡:一是对 “六个一百”工程的考核,根据各县、区(市)优势产业的不同,按产业计算分值、总分不变;二是没有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汇川区本项分值分别按全市该项考核的平均分计入考核总分。

(四)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待次年初各单项考核数据确定后,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逐项进行审核汇总,综合评分,排列名次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对获得农业“四增”、农业产业化经营、畜牧水产、阶段性农业生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培训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沼气池建设工作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获得农业科技推广、小水池建设、林业绿化、农业机械化、扶贫开发(非重点县)、气象服务和农资服务工作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二)综合奖。综合奖按照本办法考核分值,结合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补充考核意见分值从高到低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完成任务奖若干名,分别各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和4万元。同时对获得一等奖的县、区(市)党委书记、县、区(市)长和分管副书记、副县、区(市)长每人各奖励0.5万元,二等奖的每人各奖励0.3万元,三等奖的每人各奖励0.2万元,完成任务奖的每人各奖励0.1万元。





遵义市2009年农业“四增”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比标准(120分)

(一)农业增效(20分)

完成市下达农业增加值年度目标任务计2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二)农民增收(20分)

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目标任务(增长8%)计2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增长率的,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2分,加分不封顶,减分不超过5分。

(三)粮食增产(20分)

完成市下达粮食产量年度目标任务计20分,完成计划90%以上按完成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计划90%以下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减分不超过5分。

(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60分)

完成市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各计20分。以上三项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未安排烟水配套工程的县、区(市),按全市考核平均分计入总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农业“四增”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办、市水利局、市烟基办具体负责。考核项目均实行量化评分。凡有统计年报的项目,均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报数据为准;水利建设和烟水配套工程的完成情况以市级相关部门验收认定的数据为准。没有任务的县、区(市)按全市该项考核的平均分计算。考核评分结束后,市农办汇总将考核评比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遵义市2009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六个一百工程)考核评比办法



一、 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20分)

(一)“六个一百”工程(畜牧业生产、沼气池建设分别纳入各单项考核)(60分)。按各县、区(市)已签订责任状中优势产业的内容量化评分。



“六个一百”工程考核分值评分表


新造竹
新增茶园
新增药材
蔬菜辣椒
合计

汇川区



60
60

红花岗


30
30
60

遵义县
10
20
10
20
60

桐梓县
30


30
60

绥阳县
20

20
20
60

湄潭县

30
15
15
60

余庆县

30
15
15
60

凤冈县

30

30
60

正安县
20
20
10
10
60

道真县
20
20
10
10
60

务川县
20
20
10
10
60

仁怀市
30


30
60

赤水市
20

20
20
60

习水县
20

20
20
60



各县、区(市)完成新造竹、新增茶园、新增中药材和辣椒(蔬菜)计划任务的按以上分值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40分)

1.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新增县级以上(含县级)龙头企业任务计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县级以上(含县级)龙头企业完成年度销售收入目标任务计8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培育和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满分为6分。

4.积极探索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工作开展比较好计6分,工作开展差按实际情况扣分。

5.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成任务计6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切实抓好农产品品牌打造工作,获得国家级权威部门认证计4分,其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计分。

(三)新增农民合作组织(10分)

1.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计1分。

2.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配套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条件计2分。

3.完成市下达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的年度指标计6分。

4.按时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报表及材料,编发简报及信息资料6期以上计1分。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措施(10分)

1.领导重视,有健全的考核机制,县级财政产业化经营资金年度安排使用在100万元以上的计6分,重视程度不够好的根据情况扣分。

2.结合“六个一百”工程建设任务,抓好现代农业知识培训和龙头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好计4分,其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记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六个一百”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牵头,各专业办配合。年底各地将自查和自评的情况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评的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主要以统计、财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无统计、财税数据的以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数据和抽查核实的数据为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考评工作由市农业局考核。考核结束后,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遵义市2009年度畜牧渔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队伍建设(6分):领导班子团结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分。

(二)党政重视(3分):县、区(市)党委、政府专题召开畜牧渔业工作会议的计1分;县、区(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畜牧渔业发展意见相关文件的计1分;县、区(市)党政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了相关责任制度、发展效果显著的计1分。

(三)畜牧水产发展指标(15分):畜牧渔业产值完成任务计5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1分,扣分限1分;肉类总产量完成全年任务的计4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1分,扣分限1分;蛋类产量完成全年任务的计3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1分,扣分限1分。(注:红花岗区、汇川区只计2分,其它各县、市计3分);水产品产量完成全年任务的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扣分限1分;红花岗区和汇川区奶产量完成全年任务计2分。

(四)动物防疫工作(12分):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100%。

(五)品种改良工作(12分):完成杂交改良牛冻配、推广杂交猪及三元杂交猪、推广杂交羊、良种禽等项任务。

(六)饲草饲料工作(10分):完成草地建设、冬闲田土种草、秸秆处理利用、工业饲料推广等项任务。

(七)水产渔政工作(10分):认真开展养殖水域规划工作,全面实行禁渔期制度,无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完成各项渔业发展目标任务。

(八)兽药饲料监督管理(8分);加强畜牧渔业投入品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测,完成畜牧渔业投入品和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瘦肉精等各项监测任务。

(九)畜牧渔业行政执法(10分)

(十)项目管理与统计工作(7分):县级财政按比例配足省级以上项目资金的计1.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无资金匹配计零分;县级财政投入比上年增加10%计1.5分;各类项目建设管理按照要求实施的计1分;养殖投入品管理有制度、办法并落实到位的计1分;完成项目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计1分(以省厅当年文件为计分依据);完成各类统计工作的计1分。

(十一)办公室工作(7分):切实加强信息报送,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信息网络(网站)建设能正常开展工作,保障政令畅通及信息资料及时准确传递。

二、检查考核评比办法

凡有统计年报的按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由市畜牧局具体负责,按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出名次,报市政府审核。





遵义市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80分)

(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揽扶贫开发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布置扶贫开发工作2次以上计4分。

(二)完成当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任务计14分。

(三)按省、市批文(批复),完成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任务计22分(整村推进13分,产业化扶贫9分),不按批文(批复)内容、地点、规模、标准建设不计分。

(四)各类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其投向、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划拨到位计10分;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或未及时足额划拨的不计分。

(五)扶贫信贷资金投入计14分。其中完成中央和省扶贫小额贴息到户贷款任务计9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县级财政安排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50万元及以上计5分,不足50万元按比例计分。

(六)社会帮扶计4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帮扶制度;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会扶贫捐赠。

(七)统计监测计6分。督促县级扶贫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任务,保证县、乡统计人员和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八)按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3%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扶贫工作经费计6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区(市)在年底将当年的自查情况报市扶贫办。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年度考评资格:一是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查属实,或在省检查、验收中被通报,或发生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的;二是对审计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三是未进行县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审计或未进行年度扶贫资金决算的。







遵义市2009年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20分)

(一)农业科技推广(60分)

1.农业科技创新及技术服务(10分):发展农产品名、特、优,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完成情况好计4分,一般计3分,差计2分;农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好计3分,一般计2分,差计1分;农业适用新技术培训和示范办点完成情况好计3分,一般计2分,差计1分。

2.水改旱(10分):完成市政府对各县、区(市)项目指标任务计2.5分;水改旱项目区作物布局、栽插和肥、水、病虫害防治等的规范化实施和管理情况好计2.5分;水改旱示范点各作物经济效益情况好计2.5分;项目总结材料的按时上报情况好计2.5分。

3.两杂良种推广(10分): 完成“两杂”良种备种、销售数量计2.5分;完成 “两杂”良种覆盖率计2.5分;完成“两杂”良种品种展示及区域示范办点任务计2.5分;“两杂”良种规范化种植和田间肥、水、病虫害等管理情况好计2.5分。

4.玉米育苗移栽和宽厢宽带(10分):完成市下达玉米育苗移栽任务计5分;完成宽厢宽带目标任务,并落实作物布局、栽插和肥、水、病虫害防治等的规范化技术措施,宽厢宽带示范点各作物经济效益好计5分。

5.水稻旱育稀植、抛秧和超级稻推广(10分):完成水稻旱育稀植任务计4分;完成抛秧任务计3分;完成超级稻推广任务计3分。

6.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10分):完成水稻、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任务计5分;完成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任务计5分。

(二)农业标准化(20分)

1.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任务计10分;

2.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任务计5分;

3.完成农产品安全质量抽检任务计5分。

(三)农业行政执法(10分)

无重大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计3分;农业行政处罚复议维持率为100%计2分;无农业行政处罚错案计2分;未发生农民自用船安全责任事故计2分;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总结计1分。

(四)农民技术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30分)

1.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10分):完成2009年培训任务且转移就业率达80%计5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定期季报数据准确,材料报送及时计2分;按规定立卷归档计1分;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培训经费,并进行年度审计计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农业技术培训(绿证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10分):完成“绿色证书”培训及颁证任务计5分;完成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任务计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0分):政府领导重视,工作机构完善,制定相关的政策及措施,配套工作经费计2分;按时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提高培训质量,转移率达80%以上计3分;严格项目监管的“五项制度”和“六项要求”,建立培训、转移档案计3分;按时报送阳光工程各类报表及材料,全年编发简报或提供工作信息资料6期以上计2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农业局根据平时对各县、区(市)工作督导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市政府牵头组织的农业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各县、区(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和绿证“培训”自查验收结束后,于当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办上报有关材料,由市农办牵头组织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检查核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市农业局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底送市农办汇总。





遵义市2009年林业绿化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80分)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4分)。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计24分,每减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

(二)植树造林(14分)。完成市下达2009年植树造林任务计14分,每减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分)。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70%计14分,无公害防治率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1分。

(四)森林资源案件查处(14)。森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0%计5分,林业刑事案件侦破率≥80%计9分,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1分。

(五)森林防火(14分)。森林火灾受害率≤0.7‰计14分,每增加0.1个千分点扣1分。全年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不计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检查组,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评定等次。







遵义市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60分)

(一)项目前期工作(13分)

1.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料的归档、建卡、归类等档案管理工作计3分。

2.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村建设,组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规划设计,根据农发规划发展要求搞好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计5分。

3.按时按质编写上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典型材料、工作总结,做好项目图片收集和音像资料带制作工作计5分。

(二)项目完成情况(22分)

1.严格按照上级审批的项目年度计划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任务计12分。

2.项目区集中连片、核心区突出、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开发效果好计3分。

3.按要求搞好农发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农发政策要求对招投标工程实行监理制,严格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做好对实施项目的跟踪管理,认真完成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工作计5分。

4.落实项目管护制度较好,财产移交手续齐全,管护措施到位,效果发挥较好计2分。

(三)项目资金管理(20分)

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不挤占、挪用、滞留资金,按规定及时逐级签订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手续齐全,债权债务明晰,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计8分。

2.搞好有偿资金回收,在规定时期内还清到期市级以上财政有偿资金计4分。

3.按规定比例完成县级匹配资金,足额落实县级农发事业费,按时上缴项目评估费计4分。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计划拨款;对竣工项目办理财务决算,配合审计部门决算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算批复;财务档案资料完整计4分。

(四)国家验收考核准备工作(5分)。认真搞好国家第六期农业综合开发验收考评的各项资料准备工作计5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项目完成情况考评,以省、市验收结论为依据。对项目资金管理考评,以市财政局提供记载资料为依据。在实施的项目中,由于管理和监督不严,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现挤占、挪用、滞留和贪污私分项目资金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按比例扣分。考评工作由市农发办牵头负责。







遵义市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80分)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40分)

1.组织机构及管理(15分)。各县、区(市)和相关镇(乡)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拟定当年实施计划,宣传发动充分,认真开展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按要求定期上报实施情况和工作简报计15分。

2.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25分)。按照规划和当年实施计划发展产业 (思路和具体产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村容村貌等建设效果明显,群众满意计25分。

(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40分)

1.机耕面积(6分)。完成或超额完成机耕面积任务的计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购机补贴工作(12分)。完成年度购机补贴资金任务的计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纪律,实行“三公开”、“一监督”阳光作业的计2分,未按要求操作不计分;县级财政配套购机补贴资金和安排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各计3分,未匹配的不计分。

3.机械化插秧工作(10分)。完成任务计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县级财政按5元/亩匹配工作经费,足额配套计4分,每差1元扣1分;

4.农机安全生产工作(12分)。乡镇有机构有专职人员计4分,无机构和专职人员不计分;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按规定完成任务计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和死亡事故计4分,发生扣4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各县、区(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自查验收结束后,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市新农村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由市新农村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组,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评定等次。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群众不满意,有上访情况的或资金管理不严,造成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况扣分,并取消该项工作当年评奖资格。

2.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由市农机局具体负责,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在总分中占40%。凡统计部门有指标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遵义市2009年沼气池建设和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 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农村沼气建设(80分)

1.完成市下达计划任务计3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本级财政配套相应工作经费计10分。

3.搞好“三沼”综合利用和后续服务工作计10分。

4.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建池物资质量,安全措施到位计10分。

5.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标准特别是“贵州多功能高效A、B型沼气池施工图纸”标准计10分。

6.按时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有关资料,及时组织自查验收计10分。

(二)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20分)

1.完成任务(10分)。完成市下达任务计满分,完不成计划任务按比例扣分。小水池数量出现负误差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小水池有标志和编号,图表与实地相符合,并建立管护措施。

2.资金管理(5分)。按要求县级财政配足工作经费,资金到位及时,财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无截留、挪用等违纪行为,及时兑现工程补助资金,有资金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计满分。县级财政不按要求配足工作经费,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况扣分。

3.工程质量(5分)。按《贵州省基本农田建设规程(修订)》和《遵义市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工程点量化评分,再按所抽查工程点加全平均得出各县、区(市)工程质量得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各县、区(市)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县级验收,县级抽验100%。并于4月底向市提交申请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和相关检查资料,由市农办牵头组织检查验收组验收。市级抽验不低于30%,检查验收按《贵州省基本农田建设规程(修订)》和《遵义市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文件规定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对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工程资金管理不严,造成违纪违规现象的县、区(市),取消该项工作当年评奖资格。

2.农村沼气建设考核评比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按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出等次,报市政府审核。考核评比的前三名报市政府审核后予以表彰。







遵义市2009年气象服务和农资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 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60分)

(一)气象服务(30)

1.人工影响天气(20分)

(1)落实文件(2分)。及时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9年人影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计2分。

(2)经费保障(5分)。人工增雨防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计5分。每少10%扣0.5分。

(3)炮点建设(8分)。制定标准化炮点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计8分。其中:制定标准化炮点建设方案,按时上报计1分,完成硬件建设计4分,完成软件建设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赤水市按照要求开展火箭人工增雨作业计4分);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火箭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流程计1分。

(4)安全生产(5分)。县级政府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人影安全责任书计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计分;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农经网目标管理(10分)

(1)依托贵州农经网乡镇灾情收集上报系统,及时上报各类灾情计2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2)县、乡农经网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计1分;建立县政府定期通报所辖乡镇农经网信息质量制度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3)乡镇农经服务站每月定期采集、上传农村劳动力资源转移信息计3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4)全年促进网上交易600万,并在地级媒体上宣传一次计2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5)完成所辖乡(镇)农经网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工作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二)农资服务(30分)

1.化肥淡季储备(10分)。建立化肥淡季储备补贴制度、落实储备企业、完成储备任务、兑现储备补贴、规范补贴资金管理(6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建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和工作机制(4分)。

2.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站(10分)。建立以政府牵头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领导小组计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完成市下达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站任务计8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3.县级农资配送中心(10分)。完成市下达的县级农资配送中心(或建立农资龙头企业)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不计分;实行农资商品配送服务,配送率达50%以上的计5分,未达到的按相应比例计分。

二、考评办法

1.气象服务由各县、区(市)进行自查,市人影办、农经网派人参加市检查组进行检查,综合量化评分,评出名次,报市政府审核。

2.农资服务由各县、区(市)供销社年终组织初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县、区(市)政府审核后于2009年12月15日前送遵义市供销社,由市供销社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后,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遵义市2009年阶段性农业生产和创新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80分)

(一)阶段性农业生产(50分)

完成春耕、“双抢”和秋种关键季节农业生产任务各计15分;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有特色的计5分。

(二)创新工作(30分)

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有创新、“四条线”示范建设有特色计10分;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和节约型循环农业发展计10分;获国家、省、市肯定的新模式、新经验计10分。

二、评比办法

阶段性农业生产由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参加,根据春耕、“双抢”和秋种阶段性农业生产检查情况,汇总后按比例计入总分。创新工作由各县、区(市)自报,市农办汇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计分。






同地区相关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