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监局关于遵义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5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遵义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遵义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项目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市安监局 (2009年11月) 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7)要求,以及《贵州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试点工程》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我市自2005年开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测监控以来,全市共确定499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其中煤矿生产经营企业2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67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25家,烟花爆竹及其它生产经营企业69家。主要分布于红花岗区、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习水县。同时,我市部分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应急救援等工作现状不容乐观,衍变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较大。通过项目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科学规范的监控,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利于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效果分析 (一)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参数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促使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硬件管理基础,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检测、应急演练以及人员培训、警示标志设置等工作,提高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三)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适时监控,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源的现状监控以及危险性和事故的后果预测,有效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风险分级评估,使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通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和专家库的建立,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信息链接和资源共享,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使我市的应急救援工作更具准确性、快捷性和高效性,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全力推行。根据我市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总体部署,全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二)分级负担,确保建设。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为主、分级分部门保障的原则,积极筹措建设经费,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现有数据库资源,加大信息整合与资源共享,降低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建设成本。 (四)系统设计原则。加强系统设计,充分体现先进性、可扩展性、高可靠性、开放性、经济性、安全性。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各重大危险源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集受控设备设施的压力、温度,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安全技术参数和视频图象等数据,并通过监控网络系统及时传送至县、市监控中心。 (二)建立市、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中心。完善市、县(市、区)、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监控管理平台,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对各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监控,并实现与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联网对接。 (三)建立满足重大危险源日常监控、应急救援和管理要求的基础数据库和安全管理专家信息库。将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安全专家、应急物资等信息通过文字、图表、图像等方式进行采集和展示,为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五、项目建设范围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分布的实际和《贵州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试点工程》项目计划安排,确定建立遵义市市级监控平台和红花岗区、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习水县五个县级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 六、项目资金预算和来源 (一)项目预算。购置设备、软件开发、安装调试、机房建设、通讯线路租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为:市级监控中心需100万元,县级监控中心需200万元(5×40=200万元),共计300万元。 (二)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采取分级配套原则,省安全技改引导资金100万元,市人民政府解决配套资金100万元,红花岗区、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习水县人民政府各解决配套资金20万元。 七、项目实施时间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落实项目资金,制定招投标文件,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具体技术方案。 (二)项目实施及系统调试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2月25日。完成试点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建设,建立数据库和专家信息库,并进行系统运行测试。 (三)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15日。由省、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八、项目实施要求和管理 为加强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安监、财政、经贸、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落实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为保证项目资金有效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避免资金挪用,项目实施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