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教技字[2009]26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9]59号)文件和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对加强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涉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也有重大影响,各学校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不断从其它地方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在职责上要分解落实,把各项工作安排到具体人头,环环相扣,做到管理上细致严密,不出现任何空挡;各单位“一把手”要经常过问这项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要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内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的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药品的购进、保管、领用(或销毁)都要有严密的手续和程序,经手人、批准人都要签字。对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要认真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并且经常进行清理,对来龙去脉逐项跟踪到底。要配备专人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严禁非相关工作岗位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场所或领取危险化学品。 各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操作规程,特别是涉及剧毒,对人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物品,一定要从严掌握。操作规程不仅要求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对学生也要加强教育,在实验前要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 学校要建立危险品仓库或专用药品库(化学药品专用橱柜)用以贮存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的化学危险药品,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同室混放。化学药品仓库或贮存专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排气、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接到本通知后,各学校要立即对学校近几年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销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常用物品情况的同时,还要注意检查非常用物品的购进、使用、保管情况。在检查中,对帐、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检查时还要注意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存放地点的安全,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严防死守,绝不能因此引发任何事故。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