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力加强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实验室基地学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教基[2005]56号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加强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实验室基地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教学条件建设处反馈。联系电话:85797712。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大力加强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实验室基地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适应《科学》综合课程教学要求,提高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全市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实验室基地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为指导,紧密结合教科版《科学(3-6年级)》与武汉版《科学(7-9年级)》教材内容体系,积极探索与《科学》综合课程配套的实验条件建设模式,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努力构建以探究为核心的《科学》课教育教学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课程标准的原则。小学和初中学段分别坚持原《自然》学科与原分科教学实验配备目录设备建设的标准要求,为整合奠定基础,同时,根据《科学》课程标准对实验探究教学的新要求,调整充实实验设施设备,配齐配足实验器材。 2.坚持有机整合的原则。小学《科学》实验室建设既要体现科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又要实现《自然》向《科学》课程的顺利过渡,将《自然》课实验室改建或增建为《科学》课实验室。初中《科学》实验室建设力求超越学科界限,统筹设计,整体规划,按综合要求整合原分科实验设备,为发展学生科学探究能力,建立开放的知识结构,从整体上认识自然和科学创造实验条件。 3.坚持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既要坚持《科学》课程实验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办学规模以及教师教学实际,从满足全体学生基本的科学实验探究出发,努力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4.坚持开放创新的原则。根据《科学》综合课程对课程资源开放性、生成性特点,保护和培养学生对自然的好奇心与求知欲,鼓励教师和学生自主探究创新设计实验,倡导建设体现本校《科学》课教学水平与学校特色的开放实验室。 三.建设标准与要求 1.《科学》实验室的整合要求。义务教育《科学》实验室设置数量及建设标准在按原《市教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的通知》(武教装备[1994]6号)中理化生分科以及《自然》课Ⅰ类标准配置基础上,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整合。小学将原《自然》实验室整合为《科学》实验室;初中将原理、化、生实验室整合为《科学》实验室,并编上《科学》实验室序号。原仪器室也相应整合为《科学》仪器室,并编上序号。倡导学校建设探究性的开放实验室以及气象站、生态园或植物园、天文馆或天象馆等,以提供更多的课程资源。 2.《科学》课教学仪器的配备要求。小学、初中在已按原国家教委1993年《小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与《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教育部2000年《调整补充目录》配备的基础上,按武汉市《义务教育<科学>课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进行补充配备。 四.建设和整合模式 1. 3~6年级《科学》实验室建设和整合模式 (1)《科学》专用教室。在原有《自然》实验室的基础上,增设或改建为《科学》教室,其间设置《科学》参考书籍、图册、图片;各种常用工具和制作材料;学生搜集来的各种废旧包装容器;小生物角、沙盘模型、学生制作的各种标本。 (2)《科学》教学园地。《科学》教学中的露天实验室,是学生的实习基地,又是《科学》教学中某些观察材料的供应基础。科学园地包括植物园地、动物饲养园地和饲养池。学生通过实际劳动,掌握一种种植、饲养的基本技能,以及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 (3)《科学》教学仪器室。存放《科学》教具(如标本、模型、挂图、幻灯片等),实验仪器,实验材料,自制教具,各种工具。仪器室的大小,可根据学校的规模和仪器设备的多少而定。还应设教师备课及做实验准备工作的位置。 2.7~9年级《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整合模式(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模式中选择一种) (1)按教学仪器的种类、用途整理存放。把实验室按通用仪器、专用仪器和模型、标本、挂图、药品等三部分集中存放。 (2)按年级整理存放。将教学仪器按年级和教材内容的进度分类整理存放。 (3)按科学领域整理存放。根据课程标准,按照生命科学、物质科学与地球、宇宙和空间科学三大领域建设实验室,并相应分类整理存放教学仪器。 五.实验教学组织 1.实验教学课时。科学课程的核心是探究,因此,探究式学习是科学课程的重要学习方式。同时要正确处理探究式学习和接受式学习的关系,它们是在教学过程中两个重要的学习方式,很多时候是相互交叉进行的。实验目录中很多实验是随堂实验或演示实验,且大部分实验所需的时间较短,完成这些实验是可能的。从课时总量看,实验教学课时应达到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2.教师演示实验。教师演示实验是指教师在教学中自己所做的实验,不要求学生做。教师演示实验分必做和选做两种,具体详见实验目录。教师演示实验并不表示学生不能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教师演示实验改为学生分组实验,学校能分组实验的尽量不做演示实验。 3.学生分组实验。学生分组实验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实验。学生实验分必做和选做两种,具体详见实验目录。对于分组选做的实验,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来决定,或改为教师演示实验。 4.拓展性实验。拓展性实验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自主开发研究的实验。在教学中,按照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应适当开发一定的拓展性实验,引导、鼓励学生更多地探究,尽量给学生更多的探究机会,实现课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六.条件保障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综合课程改革实验在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科学》课实验室建设工作。由各区教学装备管理部门牵头,教研室紧密配合,紧紧依靠一线教师和教研员,逐校摸清设备家底,同时对照课程标准、教材以及办学规模作好设备建设计划,努力按配备目录要求及时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科学》课程实验教学的配套管理,落实实验室建设的场地、人员以及必要经费,满足《科学》课不断推进的需要。 2.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实验员配备原则上按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鄂教备[1998]006号)有关规定执行。为适应科学课程改革实验,当前要加强对现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转化为《科学》课实验员;随着全市《科学》课程的全面推进,要优化教师工作岗位配置,调整和补充教师担任《科学》实验员,鼓励打通使用《科学》课教师,兼做实验员工作;要根据《湖北省中小学实验人员保健津贴试行办法》与工作的特殊要求,落实好实验员的工作待遇。 3.要落实建设经费。从满足教学需要出发,根据各学校实际摸底的设备缺口情况,足额列出预算,并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对基地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4.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各区要以《科学》课实验条件基地学校建设为抓手,深化课程改革和加强课程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科学》课实验条件建设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在教学管理理念、教师专业化成长、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本区域课程改革实验的质量和水平。 全市小学、初中学校《科学》实验室建设工作参照此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