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通政发〔2004〕66号 海安县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4]62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隆政镇与海安镇合并设立海安镇,镇政府驻海安。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镇行政区域面积108.68平方公里,人口18.76万,辖20个居委会、20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洋蛮河镇与城东镇合并设立城东镇,镇政府驻泰宁。行政区划调整后,城东镇行政区域面积107.37平方公里,人口8.7万,辖20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章郭乡、双楼镇与曲塘镇合并设立曲塘镇,镇政府驻曲塘。行政区划调整后,曲塘镇行政区域面积119.8平方公里,人口10.51万,辖31个村委会。 四、同意将仇湖镇、吉庆镇与墩头镇合并设立墩头镇,镇政府驻墩头。行政区划调整后,墩头镇行政区域面积115.61平方公里,人口7.18万,辖18个村委会。 五、同意将古贲乡与大公镇合并设立大公镇,镇政府驻贲巷。行政区划调整后,大公镇行政区域面积104.05平方公里,人口6.9万,辖15个村委会。 六、同意将仁桥镇与营溪乡合并设立孙庄镇,镇政府驻孙庄。行政区划调整后,孙庄镇行政区域面积50.19平方公里,人口3.67万,辖11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县所辖乡镇由原来的22个调整为14个,即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墩头镇、大公镇、孙庄镇、白甸镇、南莫镇、胡集镇、雅周镇、西场镇、李堡镇、角斜镇、老坝港镇。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县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干部、人事、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